别让举报人与权力“肉搏”

2009年11月16日 08:39   来源:千龙网   吴龙贵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对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5名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引人关注的是,在公示公告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应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11月15日《长沙晚报》)

    不可否认,实名举报值得提倡,它可以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和准确,提高举报效率,也能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麻烦,节约行政和法律的监督成本。

    但从现实来看,我们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证人保护制度。法律中“保护证人”的相关规定由于太过原则,在现实中往往难以操作。而呼吁多时的“证人保护法”却迟迟不见动静。没有制度的跟进,“实名举报”便成了高风险的行为,举报者被打击报复,甚至亡命天涯的例子不胜枚举。一项调查显示,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了打击报复。

    从举报到调查,往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足以让被举报者从容地完成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并且是以某种“合法”的方式,让你“打落牙齿和血吞”。在一些地方,权力之手的辐射能力非常强大,甚至可以渗透和控制监督部门。罔顾这样的现实,要求公众“实名举报”,无异于让举报者与强大到深不可测的行政权力“肉搏”,正义怎能不受伤?

    操之过急的“仅接受实名举报”,往往人为制造了监督门槛。不知这是出于对公示干部的过度信任,还是出于对公众的过度不信任?是对干部的一种监督还是保护?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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