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办法》鼓励举报实名制,明确规定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也被要求在90天内办结。《暂行办法》同时还规定了对举报人的保护与奖励措施,一般奖励最高3万元,特殊贡献还会有重奖。(4月1日《南方日报》)
愚人节这个外来的节日正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喜爱,在这一天,人们可以放松一下心情,跟朋友开一些无伤大雅的玩笑,既可以愚弄一下别人,也可以开心地被别人愚弄一下。不过,人们也发现,在愚人节这一天,享受轻松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烦恼。比如说,这一天总会出现很多亦真亦假的新闻,它们往往来源可靠,看起来也很像真的,但又总给人怪怪的不真实感——比如广东省的这个鼓励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
商鞅变法时,先是搞了个“南门立木”活动。虽然有实实在在的木头和黄金放在那儿,可围观的人们大多只是把它看作是政府的一个“行为艺术”,不敢当真。那个敢为天下先的小伙子站出来碰碰运气的时候,肯定也想到了万一政府只是开个玩笑的可能后果,所以,最后他拿到的赏金不是用力气换来的,而是所冒风险的补偿。请注意,商鞅取信于民,用的首先是实实在在的例子,而不是写在墙上的法令。如果没有“南门立木”,法令写得再好,恐怕也不会有人相信。
无数实名或匿名举报者遭报复的实例告诉人们,“举报有风险,写信须谨慎”。阜阳“白宫书记”案的教训殷鉴未远,李国福因为举报张治安而惨遭打击报复,最后不明不白地死在了监狱。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不研究如何对举报人加强保护,却摆个高高的姿态鼓励人们实名举报,以为所有的事情都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不是痴人说梦,就是在开“愚人节玩笑”。
且不说这么一个内部规章式的《暂行办法》能不能起到保护实名举报人的作用,单就它的“暂行”性就无法给人安全感。“暂行”就是“暂时实行”,法律尚且会在某些人那里大打折扣,谁知道这样的“暂行办法”什么时候就“不行”了呢?
举报人绝大多数是富有正义感者或与被举报人利益相关者,他们都因为被举报人的行为而遭受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对于他们来说,举报的目的是为了打击违法者,而非单纯为了讨取赏金。在没有健全的保密制度的情况下,无论悬赏金额有多大,都不会对举报人形成强烈的诱惑。鼓励实名举报并非不可以,但前提和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且能被有效执行的保密制度,从法律层面保证举报人的信息不会被泄露,才能避免这样的鼓励行为不至于沦为一个笑话。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