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坚挺,大家都激动

2010年04月10日 08:17   来源:齐鲁晚报   刘义昆

  近日,河南平顶山开发商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将一名房主的房子强行征收,在两级法院三次审理最终作出对房主有利的判决之后,因开发商“情绪激动”,平顶山法院竟然再次立案,要对这一案件进行第四次审理,而这已经违反了法律关于案件诉讼次数的规定。(4月8日《潇湘晨报》)

  如此简单的一个案子,竟被法院审了个稀烂,怎不让人“情绪激动”?

  程民申2002年买房,2004年办房产证,2006年开发商就要收回房子。人家支付了房款,手续齐全,开发商要收回房子,不仅是拿购房合同当儿戏,简直就是强取豪夺。令人费解的是,这么一起在人们眼里荒唐可笑的案件,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不仅予以受理,而且判决被告平顶山房管局收回程民申的房产证。更加费解的是,在房管局和程民申上诉之后,平顶山市中院还维持原判。直到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平顶山市中院才裁定程民申的房产证合法有效,不予收回。这一折腾,已是两年。

  这不受理那不受理,对开发商的无理诉讼请求,最后却受理了,这不免让人怀疑:新华区法院与开发商到底有何等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所以,再次立案进行第四次审理无疑是公然违法。

  再次立案之后,法院的理由居然是“开发商情绪激动”。问题是,你不立案,开发商情绪激动;你立案了,业主和房管局情绪激动。折腾来折腾去,最后的结局必然是,大家都激动。我们看到,去年7月立案之后,案子已在法院搁置了十个月,并没有开始审理。这不免让人怀疑,法院方面是不是在采取鸵鸟政策,以便让有关各方“稳定情绪”。问题是,如此推脱拖延,能解决问题吗?

  不讲程序,随意立案与审判,只会让法律疲软。法律不坚挺,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也会使公众失去对法律的信仰。法官随意审判,司法没有公正,让人能不激动吗?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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