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新政存在程序“软肋”

2010年04月03日 14:32   来源:中国网   行者
    4月2日,北京市政府发布消息,已实施一年的“区域尾号限行”措施将继续实施,实施期限为2010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0日。

    限行“继续实施”的结果尽管在人们意料之中,但纵观新政出台过程,撇开长期限行措施本身合法性问题不说,仅从现代法治所特别强调的“看得见的”程序正义——也是最低限度正义上来说,新政起码存在以下疑惑,需要回应。

    其一,限行新政为何缺了公众参与?

    昨天,第二轮尾号限行评估报告业已发布,可报告刚出笼,还未交付公众讨论,限行就再次“上马”,且一下延长两年,对公众来说,这无疑有一种“被决策”的感觉。这种突然的决策,让民众着实难以接受。

    限行作为公共议题,在措施制定、论证、选择过程中,理当保障公众的有效参与,不仅参与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信息充分披露和分享,而且方案从拟定到选择必须考虑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

    不论在今年北京市“两会”上,还是在全国“两会”上,有关官员曾明确表示,限行是否继续,还是要多听、多尊重大家的意见。这些体现现代行政参与和合作精神的温情话语还“言犹在耳”,却在看不到任何公众参与程序的情况下,继续限行的政策便出台了。为什么没有公众的参与?这个问题关乎政府的诚信。

    其二,限行新政的理由为何仍是“一边倒”?

    政府作出对公众不利的决定或决策,全面客观权衡利弊,并公之于众,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有利于防止权力草率和滥用。从2008年10月开始施行的限行措施,一直饱受“理由不充分”的质疑,在经过一年半的实践之后,如果要继续的话,理当有更有说服力的事实和理由呈现出来。但遗憾的是,限行新政没有多少突破,不但沿用过去的“标准”理由,对于限行背后的社会成本,未做全面评估,这让民众如何分辨?

    以上这些疑惑,集中体现为决策论证、制定过程中,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参与不足。其实,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政府部门还是习惯于过去“命令-服从”的施政模式,习惯从管理思维出发对公民进行命令或强制,而不是立足于公共服务强调公民的合作和参与。显然,这与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背道而驰。

    当然,强调决策信息的公开和公众参与,并不是要否定限行措施本身,而是重申一条重要的法治原则,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也许,经过公众参与正当程序的“过滤”,孕育出的方案同样不可能尽善尽美,但起码,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武断,保障决策理性。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