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华全国总工会建议全国人大将“欠薪罪”写入刑法,明确对欠薪逃匿等恶劣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于10日对近30名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采访,多数代表认为恶意欠薪突破了道德底线,应予规范或惩罚,但对于欠薪入“刑”,亦有代表认为需要慎重或者明确反对。(中国新闻网3月11日)
欠薪的确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经常引发上访、跳楼、堵路等过激行为。但如果我们冷静看待这个问题,也会发现这些问题产生有其复杂的原因:有些包工头、开发商拖欠工资是因为发包方(包括政府)拖欠工程款,还有些是工人与包工头、开发商存在各种民事纠纷,当然也少不了包工头、开发商有钱赖账,企图榨取工人的血汗钱。这些拖欠的情形各不相同,其社会危害性也不一样,因而,设立“欠薪罪”有其技术难度。而且,只要没有诈骗的故意,包工头、开发商就是恶意欠薪,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一种道德败坏的问题和民事违法行为,并没有严重到非要用刑罚处罚不可。
相对于动辄将欠薪入罪的思维,我倒认为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我们现有的法律手段并没有真正激活,造成工人普遍地维权困难,被拖欠工资求告无门。事实上,在监管用人企业保障工人工资问题上,有些部门做的还很不够。另外,许多用人企业根本就没有工会,工人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资方对等谈判,甚至根本就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当地工会鲜见伸出援助之手。还有些工人被拖欠工资后,因为诉讼成本的问题,根本就无法诉诸法庭,得到司法的援助,即使判决下来,往往也是执行不力,赢了官司输了钱。
如果我们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能事先介入监管、事后加大处罚,工会组织能多提供援助,司法部门能简化程序、加大执行力度,我想不用设立“欠薪罪”,欠薪的问题也能大大缓解,反之,即使设立了“欠薪罪”,以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欠薪问题上的糟糕执行力,也无法使得欠薪问题得以根本改观。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