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的吃喝入罪建议诠释最简单的真相

2009年11月23日 07:56   来源:沈阳日报   

    

    “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

    建议增设“挥霍浪费罪”——这应该已算是一则近似“喋喋不休”的“旧闻”。不过,对反复“过度公款吃喝入罪”建议一味支持与赞同,也许多了几分“义愤填膺”,却少了几分理性与对法律本身的度量。在笔者看来,以入罪遏止过度公款吃喝依旧是不可行的。原因是“过度公款吃喝”是具体而复杂多变的现实细节,如果其需要法律具体化地去一一应对,只能让法律与生活一同变得庸俗、失去张力,遏止过度公款吃喝其实更需要阳光财政,与公众监督。

    为什么大家都对“过度公款吃喝入罪”充满向往与力推呢?建议的反复被提出,已不在于过度公款吃喝所激发的民众“被伤害感”,更流露出一种强烈的对遏止过度吃喝现有制度设计、与践行举动的失望感。一方面,公款吃喝费用每年高达数千亿元,另一方面,各种过度公款吃喝的丑闻,依然以“网友曝”等形式一次次充塞于公众视线内。

    当然,以“过度公款吃喝入罪”建议的反复被提出,来认定为当前相关治理举措的整体性失灵,显然有失偏颇。从中央到一些地方政府的相关举动,都不难看出治理公款吃喝的决心与可行性。比如此前昆明市出台的“接待规定”,与武汉市的“公务支出清单”举措,就真正意义上接近了以阳光财政、公众监督遏止过度公款消费的真谛。但是,我们还是不得不说,“过度公款吃喝入罪”的反复建议举动,其依旧诠释了这样最简单的真相:在整体社会空间内,遏止公款过度吃喝之制度设计的完善程度,与执行力度,还远远不够,至少公众对此还不满意。

    当这种建议被人大代表和专家反复地提出,我们不能不引起警惕,因为其背后其实已经隐含了一种治理制度的失守,与民众情绪的愤懑——而两者蕴涵的危机可能,其实已不逊于“过度公款吃喝”本身。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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