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有必要入罪吗?

2009年11月23日 07:11   来源:红网   毕文章
    官员公款吃喝每年耗费人民币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老百姓痛心疾首,怨声载道。然而,官员们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我行我素,根本就是醋瓶子打酒——满不在乎(壶)。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11月22日《工人日报》)

    赵林中认为,“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在我看来,赵林中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他的美好愿望很可能无法实现,《刑法》不是说随便可以修改的。即便是此事通过了立法,就真的能遏制公款吃喝吗?我看是被窝里踢足球——未见起。众所周知,贪污腐败行为早就入罪啦,贪官污吏不是照样如过江之鲫,前赴后继吗?何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带来的必然后果,岂有它哉?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古往今来,概莫能外。楚王好细腰,国人多饿死。上梁不正下梁歪。官员公款吃喝风愈演愈烈,泛滥成灾,贻害无穷,究其原因是上级官员恬不知耻,胡吃海喝,铺张浪费;下级官员投其所好,曲意逢迎,推波助澜。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的时候何曾大吃大喝过?参与接待的官员谁敢越雷池一步?令人遗憾的是有些官员官不大,可是,他们粪车没轮子——摆臭架子,公然要吃山珍海味,要喝琼浆玉液,稍不如意就横挑鼻子竖挑眼,利用手中的权力百般刁难下属。

    我个人认为,遏制官员公款吃喝根本就不用立法,只要严格执行现有的规章制度就足以对付啦。其实,办法非常简单,那就是一旦发现官员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就让那些参与者掏钱平摊招待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的制裁。官员们最怕失去官位和自己掏腰包啦,一旦让他们自己为大吃大喝埋单,他们势必就会肝疼胆疼,何愁不能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呢?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各级人大机关要管好人民的“钱袋子”,加强监督,严格把关,依法审查,让官员们没钱进行大吃大喝。由是观之,未雨绸缪做好预防工作,要比事后惩戒强得多。诚然,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事先防范和事后严惩相结合,双管齐下,不让官员们有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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