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记者在苏皖川等地采访发现,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城镇化“变味”成了大拆大建和圈占土地运动,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农民作为产权主体、交易主体和分配主体的地位缺失(2月11日《半月谈》)。
随着2010年一号文件的颁布,全国范围内已掀起新一轮的城镇化浪潮。但值得警惕的是,城镇化“变味”现象在许多省市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是许多地方干部对城镇化的理解出现偏差。由于国家对人均建设用地有指标控制,一些地方为突破指标,大做规划文章。特别是小城镇规划贪大求全,不切实际地提出十年二十年内人口要达到数十万甚至上百万,面积达到几十平方公里。正是这种贪大求全的盲目规划引发了一些地方大拆大建和圈地运动。
二是一些地方的城镇化取向出现“变味”苗头。有的地方搞城镇化的出发点首先是为了解决城市扩张和用地不足,却忽略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等公共服务的保障。这种以土地为突破口和取向的城镇化,无疑极易造成对农民利益的侵害。
当下的城镇化是为谁的城镇化?笔者认为,城镇化进程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正如有村民所指出的,“他们希望城镇化,但不是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不是强迫掠夺式的低价流转,更重要的是在让农民拥有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实现与城市对接的同时,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和福利上跟城市接轨,实现城乡真正的一体化。”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
日本非常重视城乡总体布局,力避出现“贫民区”。例如1955至1970年,东京每年的人口净流入量达到30万至40万。但东京没有单纯“摊大饼”式地被动外延,而是以放射状大容量轨道交通为依托,主动沿轨道交通站点(多为过去的小城镇)建设居民区,并为之提供高标准的生活服务、社会文化和治安配套。而我们有些地方则只顾大拆大建,却“忘了”给居民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
日本还非常注重提高农民收入,这是消除城乡鸿沟、推进城镇化的基础。日本采用各种措施,将农产品的价格维持在高位,往往是我国同类产品的几倍甚至十倍以上,再加上户均耕地相对多于我国,农户在销售农产品时就获得了较多的基本收入。而农村居民的精神生活也相当丰富。地方社区往往会有艺术、读书等各类社团,当地企业也会不时地举办各类群体活动,例如传统节庆时的彩车游行、焰火等。
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要想让城镇化真正惠及农民,有关部门还需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城镇化的规范操作。特别是政府和企业在获得统筹土地的级差收益和发展收益后,还应及时补上在公共服务和相关福利上的欠账,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城镇化的好处。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