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变“搬迁”还应打破“闭门”思维

2010年01月24日 06:43   来源:西安晚报   傅达林
    立法草案拟以“搬迁”代替“拆迁”,这对早已深感拆迁之痛的国人而言本是利好消息,但是综观连日来的舆论反应,民众对这一变化似乎并不十分“感冒”,反而质疑者居多。与至今隐约不显的草案内容相比,人们担心这只是“概念陷阱”,会不会又是“换汤不换药”,所以许多评论期望不是“文字游戏”,甚至呼吁“糟蹋了‘拆迁’别再糟蹋‘搬迁’了”。

    在我看来,上述担忧隐含着民众立法知情权缺失下的权利危机感。细加观察,我们不难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就是拆迁变法的最新动态与内容信息,往往是由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提供给媒体的,而很少有立法部门主动发布。一种不全面、不对等、不充分的立法信息格局,难免会徒增公众担忧。

    学者以公民的姿态积极参与立法游说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无疑值得赞赏。遗憾的是,与学者们和大众传媒保持良好的沟通形成鲜明对照,本应担负传递立法资讯的政府部门却显得“寡言少语”,甘愿让学者抢走自己的“麦克风”。在上次座谈会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只是向一直等候在外的媒体做了简要的会议通报,并未透露拆迁制度变化的主要方向。而这次郜风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样未透露座谈会内容,只表示国务院法制办会在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向社会做出解释,至于草案究竟哪些方面“朝我们所期待的方向有了实质性的变化”(王锡锌教授之语),是否“最快会在春节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沈岿教授之语),对“公共利益”的认定是不是“拟定交由法院审理”(姜明安教授之语),我们都无法从官方渠道得到证实。如此景象,如何叫民众不心生疑窦呢?

    不可否认,在信息的发布与传播上,政府部门不可能像学者个人那般自由随意。出于对立法起草工作的慎重,以及避免立法草案变动信息引致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在起草阶段保持“慎言”确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就立法“分配正义”的属性而言,这种风平浪静的“闭门造车”,除了确保起草者能够“心无旁骛”地完成一本成熟的草案之外,对于立法吸纳民意的正当性则实属无一裨益。与立法的正义性相比,一时的舆论纷扰不仅无需立法者过于挂怀,而且存容这些纷争也是彰显立法程序正义的必要过程。

    开门立法的程序,从来不是要求立法者在草案成熟之后再去聆听民声、征求民意,在起草阶段民意的介入同样是防止立法偏失的内在需求。就拆迁变法而言,公众探求立法信息的背后,既是对自身知情权的伸张,也是其参与立法的前提。而作为立法主体的政府部门,在备受瞩目的立法议程中“三缄其口”,任由专家学者“代言传话”,则折射出立法审慎有余而敬重民意不足,其背后的行政思维还是如同应对公共危机时那样——企图以信息封锁来保持舆论平静。而从实际效果看,学者“代言传话”无法准确传达立法信息,立法部门一味封锁草案内容反而容易引发舆论猜忌和震荡,并损耗立法的公信力。

    当然,笔者并非认为学者“传话”有什么失当,只是更期待官方能够填补立法信息权威发布的空当,为民众感知立法博弈提供更为宽松的舆论环境。只有在官方及时的信息公开中,更多个性化的学者言说则可帮助普通民众厘清要害、透明博弈,从而进一步提升立法草案的公正性。

    (作者系教师)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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