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香糖和保障房

2010年01月08日 06:44   来源:北京晚报   侯 江
    如果没有看到昨天的新闻,估计一般人都搞不清楚笔者这个题目玩的是什么花活。这两个词,除了都是名词之外,可能的关联还有,都是消耗品(虽然二者价格、平均寿命相差较大)、都是三个字,然后,它们的最后一个字韵母相同,读起来比较押韵。

    所以,我们最好还是来看看将这两个词有机结合起来的那条新闻:广州市出台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并从1月6日起开始公开征求居民意见。办法中规定,保障房住户吐七次口香糖也可能面临被收房的危险。

    这条规定,首先执行难度比较大。不知道广州市的保障房住户相貌外观上有什么特殊标志,能让人在他们或她们吐口香糖的时刻立即辨别出其特殊身份,并将其此类不文明行为立刻记录在案以防该市民对自己的行为拒不认账。而后,哪个机构会承揽此项特殊任务天天负责盯着保障房住户的嘴记录口香糖的去处?

    另外,不知道广州市对于非保障房住户有无关于口香糖遗体处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住商品房的人,是不是可以不计次地吐口香糖?如果不可以的话,是不是也有专人(比如城管)盯着,吐七次以上也没收房产或者剥夺某种福利的享受权?若没有相关规定,那么,是不是相关领导认定买得起商品房的人个人修养公德意识就不需要监督?贫富差距不等于道德水准的差距,这点认识,相关领导不会没有吧?

    做人要讲公德,这点无可厚非。从提高公民社会公德意识的角度来看,所有人都应该受到相应的监督和约束,特别是那些享受着人人眼红的待遇和福利的人。比方说公务员,比方说国企高管。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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