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与口香糖“井水不犯河水”

2010年01月07日 07:09   来源:广州日报   郭兵
    广州将出台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并从1月6日起公开征求居民意见。根据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保障房住户吐七次口香糖就有可能面临被收回保障房的危险(1月6日《广州日报》)。

    吐七次口香糖,有可能被收回保障房,若非有此规定,恐怕很少人能想到口香糖与保障房之间还能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不过,保障房政策属于公民权利层面的问题,乱吐口香糖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本不相干,“井水”大可不必犯“河水”。

    首先,这与保障房的初衷不符。保障性住房,源于政府给予特定民众的住房保障权。因而,保障房没有也不应当附着道德教化的功能,它只考虑接受者的经济水平,而不应牵涉其道德水准。试想,如果真有人因吐口香糖次数过多而失去保障房而致流离失所,这样的行为也与情理不合。

    其次,在实践上也不具可操作性。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乱倒垃圾、污水,与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一样,这些扣分项目大多是难以取证的日常琐事,执行、取证、监督都有难度。是由小区物业公司巡查,还是由居委会监管?

    再者,吐口香糖之类的毛病虽不文明,却是普遍存在的恶习,重罚治理并非不可,但普遍性问题还需一视同仁,商品房业主吐口香糖,罚不罚?公务员吐口香糖是不是也要撤职?再说了,即便是罚,也不至于严重到拿房子说事吧?

    生活恶习的改善,文明素质的提高,那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可以寻求别的方法途径,而住保障房是一项权利,而享有权利是不以吐不吐口香糖为转移的,显然,两者不宜挂钩。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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