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管住“那只征税的手”?

2012年01月02日 07:54   来源:羊城晚报   潘启雯

    富兰克林曾言:“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是逃不掉的。”日本税务征收机构用得最多的宣传口号是“偷逃税是国民共同的敌人”、“用你的税金建立美好的家园”。只要有集体,就会有凑份子;只要有社区,就会有管理费;只要有国家,就会有税收。“税收就是喂养政府的奶娘”———马克思这一比喻和判断可谓是对国家税主权鞭辟入里的阐释。然而,古往今来,国外总不乏反差明显的事例:一个人民富裕的国家,却有着并不宽裕,有时还会闹财政危机的政府;而另一个人民贫困甚至是哀鸿遍野的国家,反而供养着似乎永远也“不差钱”的阔绰政府。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虽说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炜光的《税收的逻辑:纳税人应该知道的基本财税常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并非直接回答或探讨这个问题,但对多数人来说,这本书也许会有助于深入思考此类问题。特别由于现在事关工薪阶层的“个税免征额之争”终于尘埃落定,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被民众视为趁机捞钱的“房产加名税”,美国《福布斯》杂志多次将中国列为“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引起税务部门与某些财税专家学者激烈反驳,此书问世正当其时。

    然而在公众眼里,李炜光的“麻烦”在于,他研究和关注的东西太过“敏感”:既主张“无代表,不纳税”,又呼吁“要管住政府的钱袋子”,始终在提醒中国纳税人的基本财税常识和权利意识。他把“税收的逻辑”比喻为“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致力于将“历史与当今”、“学术与现实”、“思想与实践”相勾连,在尽力还原税收真相的同时,为实现民主法治的“阳光预算”出谋划策。

    一般而言,人们所能理解的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还是“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只强调纳税的义务,这些都不是正确的纳税人意识。在“谁来决定税权”问题上,李炜光的主张是一贯的:“纳税人监控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着纳税人的利益,反映着纳税人的呼声。纳税人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对要不要征税、向谁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税、怎样征税、如何安排财政支出、支出效果如何评价等问题直接作出原则性决定,对政府的具体实施行为进行监控,并有权惩处政府的财政部门或主管官员,通过投票表决,决定国家财政资源的来源及其分配的流向。”

    怎样才能管住“政府那只征税的手”呢?李炜光认为,“面对这么重要的、涉及千百万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那些代表们一片寂静无声,而多数学者竟也选择了当哑巴———这是非常可怕的。”他的批评令人深思:月朦胧为美,税朦胧是罪———纳税问题上的模糊地带,会让民众心不甘情不愿,因为信息不对称,就难以判断收税是否合理合法。“拨云见日”的关键点在于“管束权力”,使“开征任何新税都必须经国家的正式立法程序”。

    毕竟,离开“管束权力”,李世民式的千古明君也会有贪图安逸的时候,元好问式的良吏也会因“军租星火急”而“鞭扑”百姓,杜甫式的忠厚儒者在满心期待纳税人“差科死则已,誓不举家走”的同时,也能够理解“蹦腾戎马际,往往杀长吏”的“纳税人反叛”……没有对征税权有效、有序、有理的制约,“监督者”的问题解决不了,赋税负担必然不断加重,官民矛盾不可能根本消除,“税收”和“预算”的阳光也便无法照射到每个公民的内心。

    在研究过程中,李炜光还发现“中国历次盛世均与减税有关”。例如唐朝,前有“贞观之治”,后有“开元盛世”,120年间政治经济文化繁荣稳定,主要原因就在于坚持实行了减税政策。重税之下,从未出现过好形势。这是极为重要的历史经验。对此,作者进一步提出,当下“中国税负重不重,还不能简单地就税谈税,更要看费的高低”。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好不容易盼来了个税羞答答的小幅调降,入托费、赞助费、择校费、殡葬费等早已飙升;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民间更有“一税轻、二税重、三费四费无底洞”的说法;近年来不断加速的海外移民潮,与国内“高税负、低福利”的大背景也不无关系。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一种轻型的税制结构,减少或放宽税费征收,不与民争利,把纳税人从“高税负”之役中解放出来,舍此别无他途,当代的“盛世”才有可能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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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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