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河南省新野县当地工商所挨家挨户向老街和新甸铺镇的市场上的商户收罚款,理由是销售不合格商品和无照经营,罚款金额从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商户在交了罚款之后可以继续经营。有商户称类似情况每年都有,若不交钱执法人员就拿货物,“生意都做不成”。(12月31日央视《焦点访谈》)
工商所“雷霆万钧”的处罚行动,让人想到“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的情景。表面上看,新野县新甸镇工商所开具的罚款理由颇具说服力,比如销售不合格商品,《国家产品质量法》对经营者的责任有明确的量化;再如无照经营,《无照经营者查处取缔办法》甚至要求责令经营者停业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但是,工商所的处罚行动却处处透着不合法。先看看所谓销售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就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如果发现商户有法律法规经营的问题应该做现场笔录,即使是简易程序,也要给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认可,然后再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罚。”
可是,新甸镇工商所在处罚时不仅没有做现场笔录,也没有填写处罚通知单,前前后后只做了一件事,就是收钱。对此,新甸镇工商所所长却表示因为人手不够、来不及把工作完成。既然人手不够,为何还有心思站在商铺前滋扰商家做生意?更觉可笑的是,商品合不合格全然是由工商所说了算,而且一刀切地向商家收取罚款。
再来说说无照经营,新甸镇的多数商铺确实没有办理证照,但是这些商铺却都有长达两三年的经营时间,这期间,只需严格按照《无照经营者查处取缔办法》督促商家办理证照就可以解决长期违法经营的问题。事实上,商家并非不想办理证照,而是因为工商所从不积极对待,不仅不发执照,面对上级工商部门的检查,还企图蒙混过关。
种种乱象的根源显然在于新甸镇工商所的执法思维,说白了,这种执法思维颇似“养鱼执法”。平时懒于执法,对于商家普遍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熟视无睹,甚至对商家合法经营的愿望也冷漠待之,临到岁末年初之际,开始撒网,捞取早被养大的“鱼”。这种为了敛财的“养鱼执法”,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是时候祭出重拳整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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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