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未达标的,咋处理?

2011年12月07日 11:13   来源:新华网   舒圣祥

  临近年终,又到清算时刻。“房价控制目标”已成为悬在不少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利剑。按住建部公布的数据,我国共有608个城市发布了房价控制目标,但将该目标公之于众的城市只有121个。北京中原地产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11月底,在上述公示目标的121个城市中,至少30个城市未完成。(12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

  众所周知,除北京明确“稳中有降”外,多数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皆是与当年的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挂钩。即便是这样一个相对宽松的房价控制目标,目前居然还至少有30个城市不能完成,可见眼下所谓房地产的冬天,也许远不如人们想象的那般寒冷。

  按照国八条的规定,房价控制目标未能完成,相关地方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建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这些未达标城市政府官员,会被怎样问责,自然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楼市调控政策遭遇地方“肠梗阻”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年初各地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拖拖拉拉、阳奉阴违,就是一个例子。对此,相关部门除了约谈,似乎并未祭出真正的问责大棒。那么,如果房价调控目标没完成,是否仍旧只是约谈一下而已呢?如果所谓问责就是约谈,那么公众显然不能满意;最满意的则是那些蠢蠢欲动的地方政府,因为他们看见了楼市调控懈怠的成本几乎为零。要知道,在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税收锐减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放松调控的意愿颇为强烈。

  今年如何问责未达标地方政府,其实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明年各地调控政策的落实意愿和积极程度。如果今年问责只是走过场,或者光打雷不下雨,那么明年调控政策的“肠梗阻”压力必然陡增,各种与中央调控政策相悖的地方小动作必然频出,暗地救市托市将成为一股汹涌暗流。相反,如果今年问责力求严厉,打到地方政府的痛处,明年的调控政策才能被更好地贯彻落实。

  住建部近期已经知会地方政府,明年继续实施 “限购令”,但对于明年是否继续出台“房价控制目标”,目前仍不确定。在笔者看来,如果没有严厉问责匹配,继续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意义将大打折扣。当然,也应该吸取今年的经验教训,目标的制定在程序上要更加完善,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之更加科学合理,获得社会最广泛的认同和支持。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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