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房价调控目标期限的截止日刚过,一些地方却面临着修改目标的尴尬。因为各地已公布的调控目标引发争议,除了北京提出新建住房价格“稳中有降”外,绝大多数地方都是“涨”声一片,目标锁定10%左右。
房价调控目标怎么变成了“涨价目标”?从具体方案来看,大多数直接与经济增长涨幅、人均收入涨幅、房价涨幅等指标挂钩,因为这些指标都将上涨,房价的调控目标自然也就成了涨价目标。针对这样的调控目标,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
其一,各地现在已公布的调控目标,很可能进一步助推市场对于房价上涨的预期。房价在近几年已翻了好几番,而与此同时,包括工资收入在内的居民收入增长滞后经济增长,刨除物价因素,实际收入就更缩水,所以,将房价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简单挂钩,显然不合理。如果再允许房价在去年的基础上涨10%,撇开保障房的因素,那就意味着留给商品住房的年度价格上涨空间远远超出10%,调控岂不又走进了“越调越高”的怪圈?
其二,调控目标脱离实际,最大的问题是鲜少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考虑在内。“国八条”规定,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从已公布的“控制目标”看,大多地方参照了前两项标准,独独遗漏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标准。
从媒体披露的一些地方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路径来看,也就不难理解大多数城市为什么会一直拖到3月下旬才公布,各地的调控目标为什么会如此相似了。综合起来,路径选择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把先行公布的地方的调控目标当成风向标,然后依葫芦画瓢,在相应的框架内制定本地的调控目标,这样既不会冒风险,又“让兄弟城市没有压力”;第二种:一些地方在经济增长上过度依赖房地产行业,既对降低房价缺乏信心,又迫于问责的压力,于是选择制定一个“相对宽松笼统”、“一定能实现”的目标。
由此可见,调控目标的出台,缺乏一个严谨审慎的科学决策过程,没有充分考量居民住房的支付能力,当然也就难以充分反映一地居民的意愿和呼声。从这些路径来看,不少地方仅靠开几次会议就草草公布调控目标,似乎有简单应付之嫌疑。也就不难理解在北京提及“降”字之前,为什么没有一个城市发出“降房价”的声音。
细看这些调控目标,不得不说,给人的一个普遍感觉是“缺乏诚意”。这一点,恐怕比调控目标变成涨价目标更令人感到失望,因为这直接影响到百姓对房价调控效果所抱的信心。
虽然调控目标要取得全社会的认同很难,但不应该与老百姓的感受差距过大。纵观各地的调控目标,显然,这个目标与老百姓的期望还差很远。忽视百姓住房的支付能力,不能反映老百姓的意见,这是调控目标最大的硬伤。
显然,部分城市将面临修改目标的尴尬局面。3月29日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意见或根据意见,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此举被认为是主管部门对民意的积极回应。
其实,说到底,房价调控目标这个数字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些地方到底有没有诚意、有没有魄力、有没有能力真正调控好住房市场,避免楼市变成资本猖狂逐利的乐园;能不能落实好保障房任务和目标,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供应,保障老百姓该改善住房的能改善得起,该保障的能逐步保障到位,这才是调控的目的。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