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经济眼 > 正文
中经搜索

限购令需要的不止是“到期延续”

2011年12月05日 06:42   来源:武汉晚报   张贵峰

  住建部日前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12月4日新华网)

  在今年年底部分城市到期之后,“限购令”还需继续延期,当然十分必要。应该看到,自去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颁布“新国五条”、各地陆续出台“限购令”,一直到最近,“限购令”的抑制房价作用,才刚刚可以说是“效果初显”——一方面,房价确实已呈现下降趋势、“拐点”迹象,但同时另一方面,房价下降的程度仍然还相当微小有限、调控成果仍需进一步巩固。

  这样一种房价走势背景下,如果“限购令”不能“到期延续”,保持调控政策应有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那么,势必会带来相当消极的效果。

  “限购令”还需延期、持续进行下去,但并不等于说,它本身就是不需要检讨反省的,更不等于说,它就是绝对可靠的。事实上,“限购令”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权宜之计。这诚如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最近坦承的,“这个政策(限购令)是个行政办法,是我们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

  “限购令”之所以“不得已”,从纯市场的角度看,固然首先是因为它只是一个“行政色彩浓厚”而非充分契合、完全遵循市场规律和交易原则的办法。而从房价调控本身长远治本的角度来看,“限购令”的“不得已”其实更体现在,它只是一个相当浅表、枝节性的措施,并没有切中房价调控问题的根本和要害。况且,“限购令”到期延续也并不是可以无限进行的,它终究还是要取消的。

  所以,在肯定“限购令”到期延续的同时,我们还应尽快找到并着手去完善能够取代它,足以常态长远调控房价、维护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

  那么,房价以及楼市调控的治本之策究竟是什么、都有哪些?此前许多专业人士已多有论及。比如,加大推进和落实保障房建设的力度,并将其充分地制度化,主要以“增加供给”而不是“限购”的方式实现房价调控;再如,完善财税制度、均衡地方与中央的财权事权匹配,彻底扭转和改变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过于依赖的局面。推动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促进土地交易的市场化和去垄断化等等。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房价调控,诚意比数字更重要    2011年04月03日
  • ·房价调控莫走调    2011年04月01日
  •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