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尚无明确规定,是否会影响一些人的以房养老计划?国土部官员认为,不会影响。(10月28日《新京报》)
对官方类似“不会影响”的表达,大致可以认为是一颗“定心丸”。但这次国土部官员给出的这颗“定心丸”,并非是解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到期后的产权续期问题,而是有关“以房养老”的民政问题。
根据国土部官员的意思,不会影响“以房养老”的理由是,“有些出让期短的土地已经出现了续期问题,(但)都在延续着,谁也没出过钱”,也就是说,个人住宅房使用期满后,一没有立即收回,二还没有出现续费延期的先例,只是简单的“自动续期”。但国土部官员又认为:“这并不能理解成自动续期就一定不交钱”。这样的说辞出自国土部官员之口,真的让人匪夷所思。如果把“谁也没出过钱”解释成业主的“死扛”,那么,“一定不交钱”就是地主还没有拿出收钱的方案,这“买卖”做的是何等的猴急和霸道。但关于国民对国土资源的权利属性,不是本文要讨论的。
笔者不明白的是,住宅产权续期和以房养老有什么关系?这除了让更多的人把住房当作资产保值、更热衷于房产投资外,几乎看不出什么二者的必然联系。
何谓以房养老?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诚然,面对巨大的家庭压力,独生子女一代很难再稳妥地用自己的力量给老年人一个安享天伦之乐的晚年,以房养老不失为一种对社会福利资源相对短缺的弥补。但是,以房养老所涉及到的问题,并不是产权如何续期,而是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国土局拿出一个产权续期“谁也没出过钱”的“自动续期”说法,且这种说法又有“这并不能理解成自动续期就一定不交钱”的“潜台词”,最多也只是暂缓人们对购房70年后的预期焦虑,怎么能和不会影响以房养老问题扯上关系呢?
按目前普遍的70年住宅使用期,就算30岁的时候购房,到期也要100岁了。这个时候,使用到期后的“自动续期”或有偿续期,对养老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即使把寿命假设为150岁,把到期的“自动续期”默认为无偿续期,难道这种“约定俗成”下“死扛”下来的“无权”住宅,还能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所以,国土部官员所谓的住宅“如何自动续期尚无明确规定”,“都在延续着,谁也没出过钱”,只能起到对房产投资者的“煽情”作用,凭空放大了房产的投资保值功能,与以房养老毫无实际关系。而把这种“功能”延伸到“以房养老”,无非是加上了社会福利意义上的美丽光环。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