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70年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尚无明确规定,是否会影响一些人的“以房养老”计划?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前天表示,虽然目前尚无具体规定,但应该不会影响到有“以房养老”想法的人的计划。
国土部认为不会影响,可9月28日,民政部等12个部门与全国政协讨论养老工作进展时,银监会负责人在会上就明确表示:中国现有的制度规定房屋产权为70年,决定了以房养老的难以推行。两个部门的不同解读,虽然各有各的出发点,但考虑到推行以房养老最终要靠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配合,银监会的此番表态,似乎预示着以房养老的推行难度不小。
以房养老也是近几年才被国人关注,放眼国外,不少国家已先行一步。如在美国,从上个世纪末,不同的州就开始尝试“反式房产抵押贷款”,供年长者养老,美国议会在2005年则通过了赞成法案,由住房及城市发展部具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进行审批和管理。在日本、新加坡、英国等国家,以房养老在老人中同样相当盛行。美国、日本这么富裕的国家,养老体制较完善,仍然需要以房养老,至少表明以房养老有其合理和必要之处。
然而与他们的土地产权私有相比,横亘在我们以房养老面前的最大障碍,当属房屋土地的70年有效使用期。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对建房子的土地,我们只有70年的使用权。70年后,使用权不再归自己,届时如何续期,有偿还是无偿,几年前就有传闻说在征求意见,但直到现在仍无音讯。《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期满后怎么办,也只有寥寥四个字“自动续期”。物权法实施一年后,2008年的“土地管理法草案”明确表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无偿自动续期”,然而到了200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就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由“无偿”变“有关规定”,为70年产权之争又增添了变数。
房屋土地产权续期问题一日不解决,所谓的以房养老也就难免堪忧。尽管我们相信70年期满后,政府不会收回土地,让房屋成为“空中楼阁”,但倘若续期收费过多,对以房养老的推行必将造成不小的阻力。这还仅止于城市商品房而言,对于众多农村户籍的老人来说,宅基地根本没有产权,自然无法抵押,又何谈以房养老!
因而,要想推行以房养老,必须先解决房屋的土地产权问题。到底如何自动续期,不能总成为悬挂在房屋拥有者头上的一把利剑,随时担心会刺痛自己。不能以为距离70年产权还有些年头,因而问题并不急迫。至于农村的宅基地能否抵押,也应提上案头。一个忽视了人数更多的农村人口的以房养老政策,很难说是个好的政策。
当然,抛开这些技术障碍不说,无论以房养老有多急迫,都不能脱离养老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来孤立地看待。有一点必须明白,以房养老充其量只能作为养老制度的一个补充,就如同“养儿防老”一样,不能以此而淡化养老体制的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乃至养老“并轨制”,这才是“老有所养”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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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产权续期和“以房养老”毫无关系
不能以“鸵鸟思维”对待住宅产权续期问题
政策别比房价更飘忽不定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