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刊出《国企成高官“摇篮”,高管从政感慨收入差距》文章(见《南方日报》2011年4月4日),读来既令人感慨,也令人思考。
近年来一批在央企施展拳脚创造了辉煌政绩的高管转任地方省市领导,给地方经济带来勃勃生气,也显示了中组部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务实思路。面对收入缩水,转任地方官的原央企高管发出收入“缩水”的感慨也很自然。他们以人民利益为重的品格令人们添上敬意。
但一个问题也无法回避:央企高管的收入多少?应该说,近年来,央企高管收入已成为媒体经常跟踪的焦点。尽管央企高管从政后发出收入“缩水”的感慨,央企高管年收入多少依然是一个谜。笔者知道,近年来,媒体经常呼吁央企高管收入公开。
诚然,央企高管与地方官员有点不同。一个为企,一个为官,收入不同可以理解。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央企高层曾经是中国官员的一部分,他们中有不少是正部级或副部级、正司级官员。即使实行政企分开,但由于种种情况,有不少仍然难以分得开。加上央企高管决不是百分之百由股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中央政府或中组部任命,因此,央企的高管与外国大企业高层不一样。当然,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央企高管的待遇与地方同级官员应有点差别。对这一点,没有多少人会怀疑。但是,目前的状况是,一些央企高管的收入大大超过同级地方官员的收入。比如,曾在央企任过职的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就感慨,两者差距非常大。当初我以为是小数点大错了。这就给地方政府官员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实际上,不要说央企高官的工资收入与地方官收入差别巨大,就是央企属下的基层公司经理收入也比同级的地方政府科长处长多数倍以上。比如,一个县级市的烟草公司经理年薪会有十五六万,而一个财政收入一般的县市科长一般年收入也只是五六万元。同一级的官员收入出现巨差就应视作一个问题。
人们之所以质疑央企高管的收入乃因是,一般央企利用了国家政策的资源和原来国有经济基础,与一般民企不一样。因此,监管央企高管工资收入客观上已成了推进社会公平的一个问题。
监管央企高管收入首先是公开。笔者知道,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报告问题上,中办、国办2010年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体现了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体现了中央从制度上、源头上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体现了中央打造阳光领导干部的信心。但官员个人财产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仍只属于内部范畴。这次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不但提出了这个问题,而且还搁出“自觉接受监督”的一句,这表明在官员财产报告问题上,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从严从紧。
面对在线交流网友针对近来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和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与罗荫国因涉腐倒台提出靠什么来管住“一把手”滥权问题,温总理2月27日在新华网直线交流时表示:从长远看,我们还是应该实行政府领导人财产公开制度。但是我们现在先走第一步,那就是要如实申报个人收入、财产状况、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子女的从业情况,并且接受审查。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防止腐败(见新华网2011年2月27日)。诚然,在一个偌大的国家,一下子全面实施官员财产公开确有难度,工作需一步步来。但加快官员包括央企高管收入及财产公开步伐无疑是加强对官员监督最有效的举措。而今,重庆正在酝酿在部分岗位的干部试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这是积极的的表现。新疆区委书记张春贤公开表态率先从自己做起公开财产,印证了那句,欲使人下水自己先脱衣的老话。高官率先响应,那么,官员财产公示必将势如破竹般出现。反腐倡廉将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领导干部(含央企高管)财产报告和公开的意义是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为公众监督官员提供了依据。假若有官员瞒报,一经查处,那么,可以据此摘除官员的官帽;假若发现官员自身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清,那么又可以立案检查,查个水落石出。
申报和公示官员财产全面实行,还会形成官员相互监督,使官员不敢造次。令人遗憾的是,像官员财产公开这样世界许多国家都早已通行的反贪举措,在中国却显得步履维艰。而今,只有重庆公检法系统负责官员和新疆等少数地方官员在小心翼翼地试行。在某些试行单位,无论公示时间还是内容也变样变调,令公众产生“走过场”的疑虑,也令异地为官异地交流这样的好制度难以见效。
央企高管为从政后收入“缩水”的感慨是催促人们进一步监管央企高管和官员财产公开的一个信号。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