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农民“偷逃过路费368万元”的案子,以一种怪诞的方式,让公路高收费的现象再次得以集中曝光。压力之下,交通运输部综合司副司长蔡玉贺透露,收费标准可能下降,但同时收费年限(最长30年)要延长。(1月20日南方网)
对于我国的收费公路,交通部副部长翁孟勇的评价是:“没有收费公路的政策,就没有中国交通的现状”。对“现状”的理解,恐怕不仅要从高速公路蓬勃发展的角度来看,也要从高收费已成为沉重经济负担这个角度来看。如果真的可以说中国的公路网络是“成也收费”,那么现在甚至更早一些,就应该是反思和改善“败也收费”的时候了。
有很多广为引用的数据可以证明这个“败”首先是对社会经济利益的盘剥。全球收费公路总长约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70%;全社会的物流总成本占GDP的21.3%,而发达国家只有10%左右。高收费不仅抬高了交易成本,也导致“超载-罚款-再超载”的恶性循环。
另一个“败”,就是人们熟悉的“腐败”。所谓“修建一条公路,倒下一片干部”,最奇特的景观,莫过于河南交通厅自1997年来5任厅长倒了4个。有些地方还违规提高价格,多征收的钱以亿元为单位,却不知被用到了哪里。缺乏透明的财务制度,以及对收费款项流向的监督,
高速公路俨然“高速腐败路”。
“败也收费”之根源,或许很大程度上不在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初衷,更多是由收费引发出巨大利益诱惑后,没有任何有效的制度和力量制约“借路发财”行为造成的。用《南方周末》的报道来说,就是“还贷的边界被轻易越过”,“还贷公路”往往摇身一变成了“经营性公路”,收费的时限也因为经营权的更迭一再延长。
一条公路每年到底收了多少?又还了多少?如果高速公路真是为了公共利益,为何不尽早提前还完节省民帑?2006年被曝光的广东河源江面收费站,一年收费649万元,还贷31万元,预计全部还完居然要
756年!这无疑于把收费还贷变成一个与民争利的幌子,把公路当成地方和利益集团的“提款机”。
如今一个农民的悲惨境遇,若让收费公路政策得以改进,维持在“不补贴不盈利”的状态,我们举双手赞成。但如果只是把100乘3变成3乘100,换汤不换药,实在毫无意义。最合理与合法的办法,是全面审计、公开收费公路的账目,让人们搞清楚“收费还贷”究竟有几成是真,几成是假。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拟定标准,完善法律与监管制度,非如此不能让不停掏腰包的民众心服口服。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