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百姓大事,也是国家大事;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实行保障,对中等偏下收入群众住房给予支持,增加了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给,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创历年之最,全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36万户,基本竣工108万户;中央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达800多亿元。2011年,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将比上年大幅度增加,计划新增1000万套,加快解决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如今,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群众正在实现“安居梦”。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投机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在人口较多的城市,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逐步形成梯度消费的住房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低收入家庭较多的城市,要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提高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程度。在工矿区、林区和垦区,则要建设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妥善解决职工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做到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众基本住房能够得到保障和支持;促公平,就是要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困难家庭;可持续,就是要使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起来并长期运转下去。这就需要建立健全财税、投融资、土地供应和租金水平、户型面积、市政配套、准入退出等机制和标准,把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落到实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安排中要更加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公平公正分配,严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把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切实建成优质工程、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帮助群众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群众的需要放在心上、落到实处,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建房、建好房。同时,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坚持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近些年不断提高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比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税杠杆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功能,切实增加在住房等方面的支出,着力构建社会保障安全网,使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编辑:张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