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2011年楼市预期不明,但关于保障性住房,至少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规模将达1000万套,创历年之最,较2010年的数量也几近翻番;二是在继续严格准入的同时,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也将得到研究、制定和规范,这是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一项新任务。
包括经适房、两限房、廉租房以及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资源,目的在于解决我国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不过,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这注定了保障性住房同时也是稀缺资源,它们必须留给最需要且真正需要的人。
为保证公平与效率,保障性住房制度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试想一下,如果不具备申请资格的“假穷人”获得保障性住房,或者已经入住保障性住房的住户在脱贫后仍然“霸占”不走,这不仅是对住房资源的一种浪费,也大大违背政策初衷。“开着奔驰住经济适用房”即是保障性住房制度遭遇权力寻租的乱象之一。
一般而言,保障性住房退出涉及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原本居住保障房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发生改变,已经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应该退出;另一种情况是,住户违反相关规定,将保障房空置、转租甚至转售,不合理地占用公共资源,也应该退出。
近几年,地方政府纷纷以加强动态核查为重点,健全住房保障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但实际情况却是,保障性住房退出的事例很少见。
以廉租房为例,国家审计署2010年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沈阳、厦门、常德、成都、乐山、昆明等6个城市中的20个区县,存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退出难的问题。审计署称,入住廉租房的部分家庭,在其收入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后,大多仍无能力购置新住房,腾退其现有廉租住房确有困难。其实,细究下来,保障性住房退出之难,难就难在认定和执行这两个环节。
首先是认定。居民收入不是长期不变的,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问题在于,如何监测家庭收入状况的变化,保障房住户年人均收入达到多少应该退出?虽然目前青岛等地建立的住房、银行、税务、公安相关联的信息系统,被认为有助于改变这种标准模糊的状况,但完善和推广仍需假以时日。
其次是执行。如果保障房住户赖着不走怎么办?尽管几乎所有城市都规定,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不愿退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甚至申请强制执行,但在现实中执行的难度很大。
不得不说,保障房退出几乎是所有国家都面临过的问题,其解决思路也不尽相同,但无论如何“只进不出”甚至“一保终身”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是不健康的。比较好的办法是,以法规条文的形式加以规范,对违法违纪行为加以惩处,从根本上杜绝权力寻租的可能,让不符合条件的住户退出,以切实保障低收入者能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的福利待遇。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