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中的助手作用

2010年12月21日 10:4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公延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工商联商会职能的逐步发挥,各级政府日益重视发挥工商联的独特作用。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在此基础上,这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增加了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的内容,既表明了我们党对非公有制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认识深化,体现了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强调了做好服务对于顺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期待、增强工商联凝聚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工商联组织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做了大量有益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协助政府做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通过参与政府重要会议和政策法规文件的调研起草,以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等形式,及时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反映到政府有关部门,为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建言献策;协助政府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活动的引导和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政府健全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职能,牵头成立贷款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开展科技进步奖评选表彰,开展区域经贸交流,组织会员赴境外考察培训和参加会展;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机构,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维权文件,会同仲裁机构调解企业民商事纠纷,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推进行业组织的改革发展,开展行业发展与政策研究,组建行业商会,提高商会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

  是当前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为发挥工商联的助手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制度,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发展、行业政策决策等相关决策,委托工商联通过组织召开征询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要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注重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及时、定期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信息。要通过业务委托、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工商联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助手,一方面,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将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关于政府经济管理、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扶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意愿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政府,并对政府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非公有制企业争取更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不断完善政策咨询、人才培训、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法律援助、对外联络等商会职能,协助政府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工作,加强与境外工商界的广泛联系和友好合作,协助政府实施和推进“走出去”战略,更好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抓住机遇、积极作为,趋利避害、防范风险,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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