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9月16日颁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特别是统一战线工作和工商联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对于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对于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凝聚最广泛的力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之际,作为中央推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全国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会议于2010年11月15日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就深刻把握和全面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的颁发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巨大变化紧密相连。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彰显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推动自主创新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履行社会责任意识日益增强,他们坚持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成为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世界范围的新技术革命业已兴起,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非公有制经济争取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自身素质上有更大作为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工商联工作,发挥工商联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两个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认真总结工商联实践经验、深刻把握时代特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政策和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关于统一战线特别是工商联工作理论政策的新发展。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意见》强调了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工商联的性质、基本特征、工作对象、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职能作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对工商联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强调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既体现历史的连续性,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是工商联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行动指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工商联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高度重视《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到实施意见,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在党委统战部门牵头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协调和推动《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要针对影响和制约工商联发挥作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理论研究、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切实推动工商联事业长远发展。要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为契机和动力,全面提升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水平。要反复学习、吃透精神、把握实质,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和创造性。要善于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切实把抓《意见》落实的过程变成工作创新的过程,不断推动事业创出新特色、取得新突破,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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