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领导职务消费不能止于内部公开

2010年11月18日 09:06   来源:浙江在线   叶祝颐

  国资委纪委书记贾福兴近日代表国资委党委对2008年以来国资委新提任的150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时要求:“不得违规职务消费,要严格执行职务消费制度,按照预算标准消费,职务消费的情况要向职工公开,透明运行。”(11月17日《人民日报》)

  有调查显示,我国行业收入差距最高与最低的比值在逐年拉大。行业收入最高与最低的比例扩大到了11∶1。而这种差距约1/3是垄断因素造成的。深入收入分配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民众对央企领导与高管高薪,职务消费过高,支出不透明的问题诟病不断。国资委纪委书记针对部分央企存在违纪违法案件的实际,提醒央企领导慎用手中的权力,掌握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和要求。并要求央企领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提出央企职务消费情况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其姿态值得肯定。

  职务消费作为领导人员的一种隐性收益,适当的职务消费有助于履行职责,但是职务消费在实践中被扭曲成了变相的福利,已经偏离了正常的分配轨道。央企领导的职务消费行为无疑应受到规范与制约。被依法判处死缓的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就有一句“名言”:“每月交际花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据悉,陈同海在中石化集团内挥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来,他每日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如果央企领导挥霍浪费的职务消费行为得不到遏制,恐怕难以经受公平与正义的追问。不仅央企职工不满意,广大国民股东也很郁闷。

  中组部和国资委党委去年联合下发的《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按照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央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对央企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差旅、考察培训等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应当明确标准,制订预算方案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复后实施,年终将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并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但是,我们要看到,央企领导职务消费行为向职工公开虽然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实际监督效果有限。在央企老总尚未实现由官员向职业经理人身份转变,仍由国资委或者中央直接任命的情况下,要让普通职工监督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遏制不合理消费行为,谈何容易?在央企管理与民主监督中,普通职工不仅在身份上处于弱势地位,没有多少话语权。就算相关政策赋予了普通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对于五花八门的职务消费项目与庞大的支出数额,普通职工也如同坠入云里雾里,想履行民主监督职责也力不从心。在确定央企职工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民主监督权利的同时,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通过严格的财务预算,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支出。十分必要。

  从本质上讲,央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只是央企内部“自查自纠”。央企系广大纳税人投资建设的国有企业,全体国民股东都有权参与央企监督与管理。央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项目不仅要对国资委负责,接受职工民主监督,而且要着眼于社会价值回归,主动接受全体国民股东监督与社会公平的检验。通过舆论监督的力量督促央企履行社会责任,让央企领导人员与高管的职务消费逐步得到规范,公务用车、差旅费、会务费等职务消费支出回归合理水平。避免“日挥霍超过4万元”的蛀虫掏空央企发展根基。同时,央企应该补上社会责任课,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国家分忧,向社会反哺,让广大国民股东受益。修正央企领导人员拿天价年薪,职务消费无度,挥霍浪费国有资产的不良形象。

  更为重要的是,规范央企薪酬分配秩序,遏制央企职务消费腐败,还得依照《反垄断法》的要求,从完善制度设计入手,充分引入、激活市场竞争,依靠市场的力量逐步打破央企“一企独大”的垄断局面。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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