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职务消费须防“第三只手”

2010年01月01日 06:46   来源:新华网   罗瑞明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落实这一规定,中组部和国资委又联合下发《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文件提出,对央企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并健全退出机制,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要接受职工民主监督。(2009年12月31日新华网)

    央企高管动辄年薪几十万,有的则高达上百万、近千万,这些都还是明白的账目。但职务消费就说不清了,“大到几万元一件的衣服,小到几块钱的停车费,都可以报销”,职务消费成了一个筐,只要有发票,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这种随意性往往难以监督。

    近年来,有关部门对央企高管的年薪进行了制度上的规范,而对职务消费的规范仍然存在一定的难度。应该说,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对外的交往消费也在情理之中。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界定,凭一张发票就可以报销数千数万,甚至十几万元,职务消费便逐渐异化成了企业高管们的过度挥霍,甚至是变成自己的隐性收入,这种变通的方式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此也很难像贪污受贿那样被追究责任。

    理论上讲,国企、央企是全体国民的企业,应该多为国家创造效益、多给国民多分红利。可因为缺少监督,一些央企高管把企业当成自己的私家企业,有巨额利润也不愿上交国家。有报道称,1993年到现在的十多年间,中国数目庞大的国有企业,包括一些处于垄断行业拥有高额利润的国有企业,很少向国家和社会分红,甚至连规定的利润也不愿上交,1993年以来国企积累未上缴的利润大致有几万亿。 2008年中央第一次征收央企红利,就有不少央企向国资委打报告希望减免或减少红利上缴。

    企业红利交得越少,企业高管的职务消费就越方便。同样,职务消费越多,企业生产成本就越高,利润就越少。对于国企、央企而言,职务过度消费无异于挖国有资产的墙脚,无节制的职务消费,必然要侵占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加重社会其他群体的负担。

    控制央企高管职务消费不是小事,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维护全体国民的利益。要规范职务消费,光靠部门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更加公开透明,将央企职务消费置于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同时,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堵住这个“无底洞”,职工的民主监督是一个好的开始。“好的开始”之后,期待更多有效的限制规范措施跟进。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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