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公开卖地收入的用途

2010年10月12日 13:18   来源:新华网   谭浩俊

  尽管楼市调控持续发力,尽管加强了土地指标的供应和管理,尽管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细则。但是,地方政府炒地和开发商拿地的热情一点儿没减,土地市场仍然十分火爆,地方政府仍然不遗余力地利用土地财政筹集建设资金。

  据《广州日报》报道,今年前三季度全国30个纳入统计的城市卖地收入同比增长近七成,而从供地面积来看,不少城市目前仍远未完成计划。这也意味着,如果地方政府完成了全年的土地上市指标,卖地收入增长幅度将更高。

  土地财政一直是近年来地方政府主要的筹资手段,土地财政不仅为地方政府带来巨额的直接收益,也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巨额的间接收益。可以这样说,土地的生财功能已经被地方政府发挥到了极致。

  但是,土地财政作用的发挥,给老百姓带来多少实惠却没有人说得清楚。在许多时候,还给老百姓带来了伤害,特别是房价的快速上涨,已经让多数老百姓难以承受。不仅如此,地方政府依靠政府融资平台进行的土地运作,还留下了巨额债务,为今后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了很多隐患。

  要想使土地财政不伤害群众利益和长远利益,要想使土地财政更好地发挥作用,不仅不能过度使用土地财政,更要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收益。

  土地收益的使用情况,自然是社会和公众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成为衡量地方政府执政能力、执政水平、执政目标、执政思路的重要标尺。土地收入虽然与一般预算收入都被称之为政府收入,但是,两者并不完全一样。一般预算收入主要依靠税收形成,而税收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和征收程序,政府即便有调控的余地,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而税收一旦成为预算收入,其使用也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相反,土地收入的形成,政府有很大的调控余地,可以通过炒高地价等增加土地收益。而炒高地价的结果,往往是以牺牲群众利益和长远利益为代价的。同时,土地收益的使用也缺乏严格的规范和程序,完全是由政府,甚至是官员个人来支配和使用。因此,土地收益的使用就更需要公平、公开、透明。

  政府收入分配和使用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土地收益来说,由于与广大群众的利益更为密切,就更加需要执行这条原则。在地价和房价被土地财政炒高的情况下,土地所形成的收益,应当更多地用于保障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那么,地方政府到底拿出了多少土地收益用于这方面的建设呢?这本账应该拿出来晒一晒。

  三个季度,30个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就接近9000亿元,这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数目还会不断增加。如果能够将这些收益的1/3用于保障房建设,全国将增加多少保障房呢?住房矛盾还会这么激烈吗?老百姓还会有那么多的怨言吗?

  所以,能否紧紧抓住楼市调控的契机,公开土地收益的使用情况,让土地收益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下使用,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土地收益决不能再让地方政府用于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建设了,土地收益必须更多地突出公益性、公共性和民众性。只有这样,土地收益才不会成为一个矛盾体。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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