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要从民有落实为民享

2010年04月06日 07:02   来源:武汉晚报   郭文婧
    日前新华社连续发表了6篇聚焦房价的“新华时评”,矛头直指地方政府,痛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根源所在——土地财政以及腐败所酿生的高地价高房价。

    地价占房价的比例,全国平均是31%。因此将高地价视为高房价的原罪之一,是符合逻辑的。但高地价并不必然成为购房者的负担。如果能够将高地价的收益,转变成购房者的可支配性收入,那么,高地价就不会加重购房者的负担。

    无论是我国的《宪法》,还是相关的土地法律,关于土地所有制的规定都很明确,从来都只有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而没有政府所有。但现实却是与法律相背离的,土地的使用决定权、开发权和转让权,都由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掌握,相关收益实际上成为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的收益。要避免高地价成为购房者的沉重负担,就必须通过制度规定,将土地的民有落实到民享上面去。

    第一种思路是“社会分红”,人民是主人,政府在扣除相应交易管理成本之后,须如数的、公平的、无条件的分给所有者。这样,购房者获得的地价收益可以完全或者绝大部分抵消地价在房价中的成本,从而避免了购房者既为高地价埋单又为高房价埋单的双重悲剧。

    第二种思路是“地租社会化”。现在,恐怕全世界通行的做法,都是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拍卖收益为政府所有。但这里的“政府所有”,实质上是“政府管理”,政府必须把“羊毛”用到“羊身上”去,不得放进自己的口袋。以香港为例,政府可谓十分富有。但是政府支出仅占香港生产总值的16%左右。香港政府要把这些钱拿来为四成居民提供政府住房补贴,提供全民12年优质免费义务教育、提供全民优质免费医疗、为6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养老金……

    所以要解决土地财政和腐败,光喊口号是没有用的。必须通过立法,用制度切断政府收入的高地价“脐带”,让土地收益真正成为人民所有。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