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跛脚”格局必须根治

2010年06月21日 06:46   来源:京华时报    曹中铭
    从去年6月10日至今,IPO重启已满一年。一年来,新股发行呈现出如下特征:其一是高密度发行,2006年6月“新老划断”后28个月共发行新股269只,而此轮重启一年时间就发行了281只;其二是发行市盈率犹如“芝麻开花”,以往新股发行市盈率一般不超过30倍,如今40倍、50倍如同家常便饭,超过百倍的也不罕见;其三是高破发率,此轮IPO重启以来,有17只新股遭遇挂牌首日破发,累计有88只新股跌破发行价;其四是高过会率,IPO重启以来新股通过率达83.02%,而上一轮的通过率仅为77.25%。

    在IPO新政中,证监会意欲淡化“窗口指导”,进一步推进新股的市场化发行。但目前广受市场非议的正是“市场化发行”。高价、高市盈率发行并由此导致的巨额超募、新股大面积破发等,显然与“跛脚”的市场化发行息息相关。

    在IPO新政实施后,机构投资者基本上都被“赶”到了网下,迫使其在新股询价过程中只能报高价。因此,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变相的竞价发行,这正是高价、高市盈率发行的基础。同时,由于新股发行程序中仍采取核准制,客观上形成了由行政资源主导下的新股利益分配机制,这与市场化发行的大趋势相悖。

    要改变新股市场化发行“跛脚”局面,一要实现询价过程的市场化,二要履行新股上市发行的市场化。关于询价过程的市场化,不妨按照询价机构的报价来实施新股配售。在确定了新股最低报价下限之后,符合配售条件的询价机构,报高价者以高价配售,报低价者以低价配售。这既能考验机构的定价能力,避免新股发行价格受到保荐人或承销商的“误导”,又能规避询价机构竞相报高价导致新股高价发行的弊端。在新股上市发行的市场化方面,则应取消核准制,以注册制代之。在注册制背景下,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主要在于新股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其他的由市场自行选择。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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