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楼公园门票从50元涨至80元。武汉一位市民查询相关法规,质疑涨价程序违规:一是涨幅过高,二是未举行任何听证会。3日,他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湖北省物价局撤销该涨价决定。黄鹤楼公园和湖北省物价局对该质疑的一致回应是:这次调价不是涨价,是重新核定价格。(6月6日《华西都市报》)
“逢调必涨”的故事演了无数遍,公众对于“调”与“涨”二字的含义理解也渐趋同义化了。不过,黄鹤楼公园与湖北省物价局对于调价与涨价的解释给我们提了一个醒——我汉语文化博大精深,任何试图将两字同义化的想法都是错误的。调价永远不等于涨价,涨价也永远不是调价,原因至少有二:其一,涨价要开涨价听证会,调价无需开,省事许多;其二,调价比涨价更能“涨”,还可以有个美妙的名字叫“重新核定价格”。
虽然说,市场经济下,凡事都得讲究个“愿打愿挨”。老百姓接受不了高昂的价格,也可以完全“用脚投票”。可市场经济也是有法律法规存在的,凡事都要依靠“看不见的手”去调控,调控也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比如,黄鹤楼涨价这事儿,市民们便不能任由“看不见的手”随意作为,甚至是被人打了耳光,还不知道怎么打的。
黄鹤楼调价至少有两处违规:一则,《价格法》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二则,《湖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原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下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5%,但黄鹤楼一次调价高达60%。显然,作为市民,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法律规定之事,我们不仅不应该抱着“愿打愿挨”的思想去被动接受,相反,还应当向该市民学习。
有一种涨价叫调价。本质上来讲,这是由景区部门的利益决定的。就景区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我们还应当顺藤摸瓜将其更为根本的东西指出来。在笔者看来,景区门票价格“逢调必涨”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景区是公益性质还是盈利性质,而在于我国景区收入对于门票已然形成了“过度依赖症”,即景区实现盈利的方法只有一个——涨价、涨价、再涨价。至于如何吸引更多的游客的眼球、如何丰富文化旅游的内容,则考虑的不是那么多了。
摆脱门票经济依赖症,当成为我国旅游业突破的瓶颈之一。只有在旅游内容上实现破旧立新,公众“被涨价”、“被听证”的现象才会被解决、被杜绝。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