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钱费”,叫停不如取缔

2010年06月06日 07:29   来源:钱江晚报   张玉胜

  近期,部分银行对个人客户收取零钞清点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4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银监会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暂停对个人收取零钞清点费。

  零钞清点费是银行依据发改委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单方面收费项目。这次被“叫停”很大程度上是迫于社会舆论压力,日后会不会悄然“解冻”或“死灰复燃”,人们仍心存疑虑。笔者以为,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的“数钱费”应当彻底取缔,而不是“叫停”。

  首先,授“数钱费”价格制定权给商业银行属霸王条款,是对广大储户话语权的漠视。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原有的规定,商业银行零钞清点业务不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商业银行自定。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想什么时候收就什么时候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储户只能无条件接受,听任银行“宰你没商量”。

  事实上,储户将私款存入银行,双方已构成信用关系,其存储时间和利率是经储户认可的,而对零钞收取额外的“数钱费”,则是银行单方面改变了与储户的协议内容,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在中国新闻网所作调查中,九成的网友认为银行这项收费不合理。政府应当顺乎民意,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紧急叫停之后应当果断取缔。

  众所周知,拥有较多零钞的储户,大多属小商小贩、公交乘务、拾荒卖报等“草根”一族。银行收取“数钱费”的指向对象多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被疑有“嫌贫爱富”之嫌。对收入微薄的平民“下手”于心何忍?!

  银行对零钞收取“数钱费”,还有违《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法》,涉嫌歧视法定货币。有关法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应无条件等价流通;公民去银行存取款自由。无论百元钞票还是一元、五角乃至更小面值的硬币,上面都赫然印有庄严的“国徽”,除了其表示的货币价值大小不等外,别无其它区别。而作为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的金融企业,理应一视同仁,不能以币值大小论“待遇”。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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