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关键要落到实处

2010年05月19日 06:38   来源:西安晚报   李劭强
    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日前透露,有20个省份计划在年内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与此同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其他具体措施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过程中。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应当说,工资协商制度和同工同酬待遇都不是新鲜话题。对劳动者来说,劳动是一种实现价值的方式,对于用工者来说,劳动是劳动力的购买和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与用工者是平等的,用工者之所以愿意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因为劳动者提供了他们需要的劳动力,为用工者创造了价值。而至于同工同酬待遇更是一种常识:劳动者的报酬取决于劳动力的价值,付出同样劳动的劳动者自然应该获得同等的报酬,这是公平的应有含义。

    但为何新闻会将此两点作为新闻的看点,而且舆论也确实对这两点投以了强烈关注呢?原因在于,虽然这样的话题不新鲜,道理不复杂,但有时候,这两个基本的常识却没有在现实中成为共识——用工者认为给个工作机会已不错,工资怎么可能容得劳动者发言?而用工是有编制聘用之分的,没有编制谈什么同工同酬?

    正是这个原因,人们才会对原本属于常识的内容如此关注,并且对新作规定的《工资条例》如此感兴趣。虽然,从舆论的反应看,人们并不相信《工资条例》稍作规定,工资协商制度和同工同酬的待遇就会轻易实现,但是从这种质疑中同样可以读出人们的期待——除了先前的失望之外,还有对其实现的迫切愿望。那么,那些原本属于常识的内容到底该如何在现实中得到真正的执行?

    显然,不能只靠规定。其实,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同工同酬的规定,相关的法规都有所涉及,但规定与现实有反差,只能说明在现实的力量失衡情况下,号召性的规定并没有发挥期待中的效力。因此,要想使工资协商制度和同工同酬成为现实,就必须对这种规定如何实现有详细的制度设计。而且,还应该在制度中标明违反规定的处罚和被损害时的救济。

    (作者系教师)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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