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太迁就“长子”

2010年05月18日 11:17   来源:东方网   范子军
    经历6次草案修改,并被列入2010年国务院立法规划的《工资条例》再次遭遇难产。《工资条例》被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标志性内容。记者获悉,这部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宗旨的管理条例,此次遭遇了来自垄断行业的央企反对意见,并有可能被拖入无限期辩论的泥潭。(5月17日《海南特区报》)

    修订《工资条例》,遭到来自国有央企的反对,这是预料中的事,因为在企业界,工资结构不合理、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恰恰在这些国有垄断企业表现得最集中,也最严重。管理层与一线劳动者之间、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工资水平相差过于悬殊,直接加大了整个社会层面的分配不公。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势必首当其冲地要触动国企和国企领导层的既得利益。

    改革措施的出台,当然要充分听取各有关利益主体的意见、建议,但各方利益的博弈必须服从于缩小收入差距、革除分配不公、实现社会公平这个改革的根本方向和目标。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央企垄断利润、社会责任、分配格局一直颇有微词,这次立法工资制度,完全指望央企的“觉悟”实现利益让渡显然不切实际,相反需要立法者不能碍于其“长子”身份,果断地向其既得利益开刀,才能切中要害,确保改革不流于形式。

    “垄断行业的央企认为他们的企业福利部分不应该计入到工资收入,否则纳税和社保缴纳的工资基数太大。”一方面,数额可观甚至远高于工资水平的高福利正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一大“罪魁祸首”,只有将福利纳入工资收入,形成统一的口径,才便于真实有效地调节利益分配关系;另一方面,按照工资水平缴纳相关税收和社保,无论央企还是民企,理当一视同仁,凭什么央企就可以例外?享有高收入的权利,却又不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样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

    据称,垄断行业中的央企之所以反对把优厚的福利待遇也纳入到工资的范畴当中,还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利益点,即《工资条例》明确规定同工同酬,要是把福利也算进工资的话,央企给不起被派遣工同样的待遇。央企员工特别是高管层的福利待遇及其占总收入的比例本身就相当大,如果不触动福利这一块,即使他们名言上把自己的工资水平降得比派遣工还低,其过高的收入也难以真正降下来,何谈提高一线普通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奢谈什么劳动者权益平等?

    分配不公已经成为最大的社会不公,引起大众普遍不满,不动真碰硬,进行实质性的改革,难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垄断央企自身内部的活力。因此,此项改革关乎全局,在原则性问题和大的方向上不能对央企“长子”太迁就。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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