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简称影著协)近日对外宣布,将在全国试点推广“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拟对国内网吧播放的国产电影进行统一版权收费,每台每天约0.15元;同时还将对播放国产电影的长途客车收取每车每天1元的版权费。(浙江在线5月4日)
任何收费总有一个光明正大到你无法拒绝的理由,保护知识产权的帽子一扣,与国际接轨难道有错?可是别忘了我们的国情,这年头能去网吧看国产电影的网民应该值得尊重和保护,而长途汽车上其实早就改放夜总会里的二人转了!
新协会的收费是否规范并能取得良效,尚不得而知,但此前KTV版权的利益分配可以使人看出些许端倪。2008年5月2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京正式成立,卡拉OK著作权的收费工作开始全面铺开。有媒体报道,今年年初,收上来的1.2亿元开始分配,首先由“中文发”公司提取了8%的平台费用,剩余的费用一劈两半,歌曲版权人获得50%,其余由两家协会与负责收费的公司瓜分。
由此可见,行政管理部门在收费理由正当的前提下,辗转腾挪、移行换影,既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垄断了收费的权力,同时又还披上了合法的法人外衣。而作为收费由头的著作权人,仅分得不到一半的利润,但毕竟从无到有也“见着钱”了,不会因此而对上级部门产生抵触情绪。
众所周知,著作权保护属于公益性质,多数费用理应流进著作权人的口袋。作为行政监管机构,仅能收取少数运营费用,而且必须对盈利性项目公开招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账目,接受社会监督。理由的正当性,并不能保证其收费过程天然合理,凭借公权力的垄断资源和若隐若现的大背景进行市场化牟利的行为,本身就涉嫌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竞争。同时,权力与资本的不当媾和,也是容易产生腐败的温床。
多年来,一直有一个不引人注意的组织在蓬勃发展,就是各种五花八门的“协会”和“学会”。它们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从原先的行政部门剥离出来,既接受纳税人的供养,同时还向会员企业单位收费,并不断巧立名目,举办各种评比、捐助活动大肆敛财。若“不识相”的企业拒绝入会,甚至不愿交纳费用,那么“娘家人”便会站出来百般刁难,要么不给你年审,要么天天上门“检查”工作。另一种,就是协会本身下设经营单位,直接或变相指定企业单位接受他们的服务,以垄断性的手段获得利益。
这种寄生于公权机构而又灵活多变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怪胎”,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中小企业带来多重负担,亟需有关部门大义灭亲,彻底斩断公私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任何时候,收费都应反复论证,切莫草率行事。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