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政府接连出台有关楼市的政策,以遏制中国房价不正常的上涨之势。新出台的房产新政明确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此,不少专家予以了高度的评价。由于其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部分专家甚至称其为“楼市新政”。此外,也有评论认为此举是中国调整经济结构的先兆。在此,我们姑且认为此次的“楼市新政”确实能打压得了中国当前迅速上涨的楼市房价。但仍然有个问题是需要回答的,就是“楼市新政”究竟能否实现标本兼治,抑或只能暂时性、技术性地打压,调控房价呢?
显然,答案只能是后者。高房价本来不是问题,但之所以现在成为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除了当前中国楼房种类的单一性,政府没有为民众提供足够多的其它的楼房类型选择,比如经济保障房之类的之外,更大的原因在于社会公民权利的失衡。尽管生活于中国大地之上的中国人,都拥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但现时下的情况却是,因为从事职业的不同、户籍身份的差异,公民所能拥有的权利是存在差别的。就公民购买楼房而言,这样的差别可谓天壤之别。
最近出现的几则有关楼房的新闻消息就颇具代表性。日前网络上曾流传一个《东坝朝阳新城限价房已被农业部公务员笑纳》的帖子。帖子的大致内容是:位于朝阳区东坝的朝阳新城的限价房,专门拿出3栋楼近800套房子供农业部的公务员分配,价格从6400元到6700元,而该楼盘市面的二手房价格在一万五到一万七不等。据《北京晚报》记者打探得到的是,“此事基本属实”。与此同时,另一个名为《公务员买房内部价惊人》的帖子则透露,在同地段的北京商品房价格高达近四万的楼房,一些单位的公务员却可以以4500元每平方米的低价买到房子。同样的例子还出现在山西忻州。2010年4月20日,《经济参考报》登载了“山西忻州限价房项目建成公务员小区,市直800多名机关干部转手倒卖牟利超5千万”的报道。文章就指出,本是政府为了抑制高房价而建的限价房,动用公共财政补贴中低收入人群,以解决他们住房困难的工程。但在山西省忻州市,却变成了“公务员小区”,甚至于被公务员大肆高价倒卖。因此,有市民感叹道:多少家庭“望房兴叹”,限价商品房却成了机关干部的“提款机”。
除了因为职业上的不同,权力的不同所产生的购买楼房价格不同,优先权不同外,因身份问题而产生类似的住房权利失衡的问题同样存在。比如现在的保障房,就将非当地户籍人口排除在外。而在此次国务院分布的旨在遏制政策就明确规定,对于非当地户籍的人员,需要提供在当地一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银行才可以为其提供贷款。如此,商品房也与非户籍人口中的中等收入家庭、与那些不得不依靠信贷才能购房的家庭无缘了。
由此可见,即使此次所谓的“楼市新政”能改变得了当前中国高房价的现状,却可能改变不了大多数人买不起房的现状。因为这种现象的存在,并非简单由于高房价所导致的。事实上,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社会公民住房平等权利的失衡。这导致了同样的公民身份,却因为户籍身份的不同,从事职业的不同而受到了不同的待遇。这才是导致民众对高房价现实怨声载道的关键所在。
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房价只是这样一种权利失衡的结果,而非原因。试想,如果现在提供足够多的经济保障房,公共租赁房,让不同的收入阶层拥有对等的选择楼房类型,楼房何以为会成为如此炙手可热的投资性商品呢?公众又何必趋之若鹜,拼命似地抢占楼房呢?
换句话说,稳定房价与住房保障职责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保障公民拥有住房,保障公民的民生问题,不应该通过以低房价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相反,政府应该扩大建设保障性质的楼房以及公共租赁楼房。同时,以更为明确的政策文件来规定到底应对什么人进行保障以及保障的范围、权利、面积、标准、方法等等,以避免以上提及的各种不公平现象。
作为同样的公民,却在住房权利上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如此的现象,显然是此次“楼市新政”所改变不了的。因此,只有从制度的改革来实现“第二次房改”,明确政府与市场所应该各自负起来的责任,将投资性与保障性的楼房区分开来,从而完善国家的保障住房体系建设,保障公民所拥有的住房权利。这才是解决现实中民众对楼房市场的不满情绪的根本所在。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