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丑闻多是因处罚太小

2010年04月06日 12:58   来源:东方网   罗瑞明
    购买经济适用房不仅物美价廉,而且5年后转手更可凭借房价价差获取不下100%的超高利润;另一方面,瞒报、假报、转移财产以求获得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即便被发现也不会受到严重惩处,违法成本极低。专家指出,如不尽快调整政策,改变“高收益低风险违法”,“开奔驰住经适房”的现象可能继续发生,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落实效果将受到更多质疑。(4月5日新华网)

    自实行经济适用房制度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丑闻”不绝于耳,说重一点,只要有经济适用房出现的地方,就有不当行为的存在。如:郑州市龙鑫苑小区有388套经适房,其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而这些购房者中,有人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又如:武汉的“六连号”和老河口的“14连号”,尤其是武汉“六连号”出现后,又在中号者中查出30多人不实购房。

    一些人不择手段骗取经济适用房,看中的是其中的“大利”,如今商品房价格不凡,一套经济适用房与市面的商品房相比差额巨大,有的相差十几万,有的相差几十万,能弄到一套如此实惠的房,等于中了一次大奖,比什么都合算。

    平常中如果是用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不义之财,如过万、过十万就得承担巨大的风险,甚至还将遭受牢狱之苦,可是骗取经济适用房的风险却小得多,最多也就是一退了之,伤不了筋,动不了骨,因而,导致一些人“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变得无所顾忌。

    经济适用房的资源非常有限,其资源被富人享用、权力占用,穷人就要少分配,迟分配。就显得不公平、不公正,从穷人的碗里抢饭吃,更显得不仁义,更可鄙。

    骗取经济适用房不仅手段恶劣,而且数字巨大,理当受到严惩,可是多年来除了在其中明显的收受贿赂者受到惩罚外,却几乎没有看到已经骗取得逞者受到法律的处理。

    骗取经济适用房者屡禁不止,不是经济适用房本身的问题,而是处置成本太低所致,因而,要杜绝瞒报、假报、转移财产以求获得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还得有健全的法律,特别是严格按法执行。不然,终难以遏住他们贪婪的心。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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