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有关稳定房价的议题,上至国务院总理,下到各地方代表及省部级领导均表达了空前一致的共识。透过“两会”众多委员和代表的发言,我们发现一个较为具有倾向性的观点是,原来住房政策设计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住房供应体系,应向商品房、保障性租赁房这一“双轨制”的趋势演化。
早在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提出,未来我国住房供应体系:商品房主要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特别是高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主要面向较低收入的困难家庭。由此不难看出,经济适用房本意是解决特定收入阶层的一个住房保障环节。
客观地说,这一政策制定的初衷是美好的。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在执行过程中严重走样。首先,对于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无法科学合理的甄别与核查。使得一些中高收入家庭浑水摸鱼。由此,一个常见的怪现象是,宝马、奔驰豪车扎堆经济适用房小区。其次,经济适用房的定位出现偏差。这种偏差一是体现在价格上,二是体现在建设规划上,三是体现在供应人群上。在一些城市,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并没有比商品房低多少。在建设规划上,有的城市将经济适用房建成了豪宅。第三,经济适用房所供应的对象亦是受到诟病较多的话题。由于经济适用房多少隐含着政府补贴(主要是土地转让价格方面),因此其房价较商品房要低许多。那么,谁能买谁不能买很容易引发利益再分配不公。
正是出于对经济适用房在操作层面上的难以把握,许多“两会”代表、委员建言干脆取消经济适用房,加大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与此建议不谋而合的是,一些大城市的地方政府已开始有所动作。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主管官员透露,公租房已经被纳入了政府的政策体系。通过政府财政对公租房建设的投放,北京市今年公租房建设面积将超过去年,年内将在城乡接合部建设超过5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
如果趋势判断,在一定的时间内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将成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那么政府所要做的事是,首先要厘定房屋租赁的价格区间与租期的约定。中国城市居民之所以宁愿买房当房奴也不愿意租房,一方面是由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有居则安、有产则宁”的观念使然,另一方面房租赁价格变化以及租期的不确定性也让人产生一种不安定感。可以想象的是,假若政府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足够多,并且在租金与租期方面相对明确和固定,可在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中低收入民众的生活保障预期,进而大大缓解社会大众住房难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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