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贿赂"与"土温床"

2010年04月04日 09:40   来源:东方网   奚旭初
    4月1日,美国司法部指控戴姆勒公司为获得海外合同行贿案在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庭开庭,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再次身陷其中,中石油、中石化再次进入了受贿者名单。(4月3日《中国经营报》)

    这次戴姆勒公司行贿案,距离美国控制组件公司带来中国国企的国际贿赂梦魇仅一年。这些年来跨国公司轮番登上中国商业贿赂榜单,“沃尔玛案”、“朗讯案”、“德普案”、“IBM案”、“家乐福案”、“西门子案”、“大摩案”……跨国公司轮番登上中国商业贿赂榜单,发人深省。跨国公司头顶曾内烁着耀眼光环。然而,财富巨头身上发生的一起起商业贿赂事件,一定程度上卸去了它们头上的光环,让人看清了资本为逐利而贪婪,不惜铤而走险的本来面目。但我们在冷眼观看跨国公司的集体性堕落时,又不能忽视两个事实。

    一是这些跨国公司,在发达国家,往往循规蹈矩。为什么同一家公司在不同的国家表现迥异?这是因为,发达国家的严刑峻法,压缩乃至封杀了商业贿赂的空间。比如美国的《海外反贿赂法》、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有效地打击了商业贿赂。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还不完备,这客观上给跨国公司进行商业贿赂提供了可趁之机。

    第二,由于本土文化的强大与根深蒂固,西方企业公平、公开的商业规则与商业伦理并不能在短期内取得市场话语权,盛行于中国商业领域的依然是旧的习俗或者恶俗:人脉关系决定着企业的生存,请客送礼左右着竞争者的命运。而面对着这样的商业生态,善于经营市场的跨国公司难免走“公关”蹊径——以这个层面上讲,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恰是入乡随俗。

    这样讲并非空穴来风。当一些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被曝光之时,在我国商业界,却不仅没有将此当成警钟,相反更多的倒是对这种行为的辩解,认为商业贿赂是中国经济领域的“潜规则”,甚至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意识如斯,行动必然是向“潜规则”倾斜,又怎么指望这些商界人士去抵制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这种“腐蚀剂”正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更重要的是,商业贿赂的本质是对公正的社会秩序环境的收买,它是社会法治与正义公平的大敌。考量跨国企业在中国行贿事件呈上升趋势的事实,不管怎么说——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也罢,说“篱笆扎紧狗难进”也罢,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就是警示了我们,用制度堵塞“贿赂门”,清除跨国公司贿赂之风在中国的策应基础,是迫在眉睫之事。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