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潜规则要公布更要打破

2010年03月15日 07:55   来源:西安晚报   ■汉应民
    近日,中消协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武高汉表示,要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而在中消协最近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中,“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影楼拍照需高价购买套系外底片”、“电器售后服务自设开机费”等都登上了消费者最常遇到的“消费潜规则”之列。

    所谓“消费潜规则”是指没有明文规定,却心照不宣的消费规矩,不成文、不公开,成为相关法律法规之外的另一套行为准则。消费潜规则或已潜移默化,或长期难以打破,但都不断侵害着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在一年一度的“3·15”之际,不仅中消协公布了消费潜规则的调查结果,各地消协也纷纷晾晒“消费潜规则”,主动接受消费者投诉。

    “旅行社强制购物“、“机票超售无赔偿”、“谢绝自带酒水”、“12点退房”等,已经成为一些消费领域的潜规则,而且多数潜规则对消费者不利。以“机票超售无赔偿”为例。机票超售也叫“空头机票”,为了避免有乘客不登机造成座位资源浪费,航空公司售票一般多于飞机客舱可提供的座位。表面上看,按机票票面价格的高低来决定持有超售机票乘客的登机顺序,符合商业逻辑,但从法律的角度看,乘客购买机票就是与航空公司达成了消费合同关系,乘客有权享受与航空公司约定的服务,航空公司也有义务给乘客提供周到的服务。如果航空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实际上违犯了《消法》和《合同法》,航空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航空公司往往选择性地拿国际惯例说事,拒绝赔偿乘客。

    再比如,“谢绝自带酒水”的问题。《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酒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对自带酒水顾客收取高昂开瓶费,强制顾客消费高价酒水,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权利。

    在我看来,不仅要晾晒消费潜规则,而且要积极为消费者维权,打破消费潜规则。虽然《消法》已经颁布16年,但是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而消费者的娘家——消协,也处境尴尬。消协虽然一般设立在工商局内,但它不像工商局那样拥有行政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因此,消协的职能多体现在开展消费知识宣传,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即使有消费者求助消协,消协对商家违规经营潜规则也往往停留在组织调解、提请媒体曝光的层面,对违规商家的约束作用有限。

    从这个意义上讲,消协应该实现角色归位,积极履行维权职能。一方面要提醒商家尊重消费者权益,主动检视霸王潜规则;另一方面要提醒消费者主动维权。如果中消协、地方消协组织都能挑战消费潜规则,全力为消费者维权,不仅可以唤醒消费者的权利意识,而且违规商家的霸王底气也会收敛,对改善消费大环境也有好处,还可以为《消法》修改、完善积累立法素材与经验。(作者系教师)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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