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的本质是“官利”“民利”之争

2010年03月08日 13:47   来源:东方网   马涤明
    房子的建设成本每平方米不过3000元,包括水泥、钢筋及工人工资等。所以,哪里是房价高,明明是地价高。就应该政府出地,老百姓掏房钱,房价才能降下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如是说。(3月7日《新京报》)

    为高房价辩护的声音说,房价由供求关系决定,而非地价。这种说法回避了一个最基本的成本与价格关系原理:成本决定价格下限:正常的市场中,商品价格再低不会低于成本;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波动不可能离开成本水平太远,比如面包再贵也不会卖到楼房的价格;楼房再低也不会低到面包的价格。“哪里是房价高,明明是地价高”,杜德印代表所言极是。

    地价高,原因是价高者得的土地供应规则下,竞争不断推高地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原因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这个问题上,有指导思想、发展模式的问题,但根本原因在税收体制上,中央财政拿走了大头,让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让金补充地方税的不足。土地财政如此形成,房价高也由此成为必然。表面看,高房价的背后是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结果,实质上是中央政府与民争利——先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争利,后有地方财政的与民争利;如果中央财政能够更多的让利于地方,地方取消商品住房的土地出让制度,商品房价格中没有了土地成本,也就是杜德印代表所说的“政府出地,老百姓掏房钱”,房价自然就下来了。问题的关键是,政府能不能放弃与民争利,改革分税制、取消地方土地财政?从国家的实力上说,政府应该有条件做得到,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是近年来,国家积累的大量财富多集中在政府,向国民分配的比例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们常说“民生欠账多”,那么,在土地问题上放弃与民争利,何尝不是一个还利于民的手段呢?

    当然,以“政府出地,老百姓掏房钱”来解决住房问题,目前看可能有点“乌托邦”,但不失为一个好的思路,作为努力的方向,即使不能一步到位,至少在中央利于地方、地方让利于民的问题上,不管程度如何,终究是有潜力的。厉以宁提出,商品房实行政府采购方式,改土地竞拍为房价竞拍,土地价格一定的情况下,房价低者中标。经济学家的主意或许是一剂良药,但前提还是政府能否减少与民争利。其实不管何种手段或“良药”,归结到地都是“官利”“民利”之争或让渡的问题,高房价的本质问题在这里,否则,任何手段都很难走出治标不治本的循环。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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