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规范灰色收入”,何谓“灰色收入”,代表委员有分歧。交给全民讨论的话,我看仍然会有分歧,讨论个几十年也不见得能形成一致的概念。
概念很重要,但不是所有现象都需要一个确定的概念。就灰色收入来说,有人说教师补课费、医生的回扣,官员收的礼、拿的红包或者咨询费、讲课费,都应纳入灰色收入范畴。事实上,它们纳不纳入有什么关系呢,补课费、回扣、红包这些词语已经说明了问题,在法律法规中都有对应的性质。
法律和医德不允许医生拿红包,你拿了就不对;干部条例和政治伦理要求官员不能收受礼品和红包,你收了拿了就不对。是非对错很分明,有什么必要再加上一层“灰色收入”的语言外衣?文强在庭上抱怨下级单位送来的红包、烟酒等“灰色收入”被算得太少,在这种情况下,“灰色收入”就不是个概念问题,而是成了保护伞和脱罪通道。
政府工作报告的原文是“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这就是说,我们将存在三种收入性质:合法收入、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合法收入要保护,非法收入要取缔,灰色收入要规范。保护和取缔,态度清楚,但什么是“规范”,又是一个问题。
措辞反映的现实可能是,社会总体灰色收入过于惊人,背景深厚,保护显然不可能,取缔看来也是阻力极大,只好采取“规范”这一妥协和折衷立场。我担心,灰色收入一被规范,将会自由变身,一会儿变成合法收入,一会儿变成非法收入,定义权在谁手里,用于何种目的,仍然是一个问题。
我当然不会认为社会非黑即白,但是灰色空间的大小,灰色收入的多寡,往往决定着一个社会治理的正常程度。收入就是钱,劳动可以带来收入,比如我写这篇文章,报社要支付我稿酬,这就是我的收入。资金也可以带来钱,比如炒股,买彩票。然而,权力大小、社会资源的占有程度,以及官员、医生等各种职业身份,现实中也可以带来收入。这块收入惊人说明什么?说明社会治理、权力运行、道德状况与正常、良善之间的距离。
灰色收入得以存在,是光照不足的表现。在一些透明程度较高的国家,不可能有庞大灰色收入的存在。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迟迟未实现,财产公开了,哪些是合法收入,哪些是非法收入,一清二楚,怎么会有灰色收入的容身之地。
在我看来,灰色收入就是不正常的权力和资源状况的外在表现。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处于社会金字塔的顶端,灰色收入既多,也更容易获取。处于社会底层呢,灰色收入不仅少,甚至基本不可能。这就是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灰色收入”问题,只是一部分人的问题,权势者等特定人群的问题。
有的人的灰色收入多得放不下,有的人还在为基本工资收入的兑现流血、流泪,谈何灰色收入;国企管理者不论企业盈亏,收入依然节节涨,而农民工、小人物、无权无势者,辛勤劳作换取微薄收入被视作正常,福利待遇聊胜于无。我们所热烈讨论的灰色收入,实在是一个奢侈的问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