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真正的大头在公权寻租的权钱交易中,在垄断行业的不公平获益中,并充当了贫富差距加大的强力推手。
收入分配成为“两会”热点,温总理在昨天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直面收入分配,提出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不仅要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在如何分好“蛋糕”中,报告首次提出要“规范灰色收入”。
之所以提出要改革收入分配,因为收入分配是关乎民生的基本问题,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更主要在于,在收入分配中公众最关心的公平出了问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分配不公在某些领域表现相当严重。在这其中,介于非法收入和合法收入之间的灰色收入,又是影响分配不公的重要环节。
一提到灰色收入,最可能想到的就是,导游吃的回扣、医生收的红包、教师赚的外快,等等。但是这些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小打小闹,灰色收入真正的大头在公权寻租的权钱交易中,在垄断行业的不公平获益中。官员为何会喜欢借着各种名头大摆宴席?个中原因即在于能收到不菲的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占去“蛋糕”的多大一部分,有人曾经作过统计,数目惊人。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进行的有关灰色收入的调查显示,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GDP的24%。虽然数据是否准确真实尚可存疑,但从中至少可以看出,灰色收入在社会财富总“蛋糕”中占据着不小的分量。
灰色收入的存在,拉大了个体收入的差距。普通劳动者很难有机会获得灰色收入,而那些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人,往往借助于手中的权力,通过种种暗箱操作,将权力变现为灰色收入。《瞭望新闻周刊》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不发达地区的某些县市,个别领导每年不算黑色收入,仅灰色收入就可以达到10万元,而发达地区可达到20万元。如果说初次分配不公是导致贫富差距逐步加大的直接诱因,那么灰色收入则充当了一个背后的强力推手。
剖析灰色收入的最初来源,缘于社会转型期,两种经济体制的并存,产生了一个灰色地带。在这个灰色地带所获得的收益,既说不上合法性,也难以将其归入非法收入的行列。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步健全的今天,灰色收入的存在无疑是对收入分配秩序的一种挑战。因而,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就必须规范灰色收入,公平分好“蛋糕”。
如何规范灰色收入?其一,对那些容易产生灰色收入的灰色地带进行限制,并运用税收杠杆,将一些暂难说清的灰色收入纳入进收入分配的范畴中;其二,对于公职人员来说,不存在灰色收入一说,其收入要么是阳光的,要么就是非法的。因而,有必要加大对“不明来源财产”的法律惩罚力度,让文强等贪官断了以“灰色收入”试图为自己减轻罪名的念头;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建立规范透明的制度,减少权力的寻租空间,从而从根本上铲除产生灰色收入的制度土壤。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