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告诉老百姓普通房价涨了多少

2010年03月02日 12:55   来源:齐鲁晚报   赵 勇

  针对舆论“统计数据拉低房价”的质疑,国家统计局2月28日公布统计调查方案释疑,主要内容是:“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1.5%”这个数据指的是全年平均数,去年年初房价还在降,下半年才开始飙升,一平均以后,就与人们的心理感受有了较大差距。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在公告中表示,将认真研究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并予以改进。(综合3月1日《中国信息报》、《经济参考报》)

  国家统计局这么快出来回应舆论质疑,其对舆论尊重的态度,值得赞赏。按现在的统计口径,一说到房价涨幅,都被笼统归纳在“新建房”、“二手房”这样大而化之的项目中,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口径,新建住宅的调查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高档住宅等,“二手房”也是如此。所谓2009年上涨1.5%,就是从“新建住宅价格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上涨2.4%”这两个数据上平均出来的。但大家都知道,即便这个“1.5%”真的很精确,它同样说明不了所有问题,高中低档住宅一平均,再多的问题也可能被稀释了。这样的统计数据跟民众心理感受差距大,是很自然的事情。

  大多数人说房价,其实说的是“普通商品房”这一块,经济适用房是保障低收入者的,豪宅是有钱人的玩意,这些都跟绝大多数购房者关系不紧密,大家关心的,只是“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涨跌多少”,把不能涨的经适房和涨价空间有限的高档房也掺杂在里面,普通商品房的涨幅,自然也就下来了。大家指责“统计数据拉低房价”,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

  既然国家统计局说要改革统计制度,那么,细化数据发布的种类,就该是最要紧的一点。把最能反映楼市现状的“普通商品房涨跌幅度”单列出来发布,这个数据,相信就跟大家的感受没多少差距了。如果还是套上个“新建房”、“二手房”的帽子混在一块儿摇,恐怕还会让人产生“被统计”的心理落差。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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