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舆论“统计数据拉低房价”的质疑,国家统计局2月28日公布统计调查方案释疑。主要的内容是:“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1.5%”这个数据指的是全年平均数,去年年初房价还在降,下半年才开始飙升,一平均以后,就与人们的心理感受有了较大差距。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在公告中表示,将认真研究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并予以改进。(3月1日《经济参考报》)
无论如何,国家统计局这么快出来回应舆论质疑,是好事,再复杂的问题,总是越说越清楚的。现行统计制度有缺陷、要改革,已经不光是舆论共识,从国家统计局的态度来看,这也已成了决策层正在考虑的事,现在的问题是,到底要怎么改才能更符合实际,才能更贴近民生?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应该是细化统计数据的发布。
按现在的统计口径,一说到房价涨幅,都被笼统归纳在“新建房”、“二手房”这样大而化之的项目中,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口径,新建住宅的调查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高档住宅等,“二手房”同样也是如此。所谓2009年上涨1.5%,就是从“新建住宅价格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上涨2.4%”这两个数据上平均出来的。但大家都知道,即便这个“1.5%”真的很客观、很精确,它也同样说明不了什么问题,高中低档住宅一平均,再多的问题也被稀释掉了。这样的统计数据跟民众心理感受差距大,是很自然的事情。
我们说房价,其实说的是“普通商品房”这一块,经济适用房是保障低收入者的、豪宅是有钱人的玩意,大多数人关心的,只是“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涨跌多少”,把不能涨的经适房和涨价空间有限的高档房也掺杂在一起,普通商品房的涨幅自然也就下来了。大家指责“统计数据拉低房价”,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
既然国家统计局说要改革统计制度,那么,细化数据发布的种类,我看就是最要紧的一点。把最能反映楼市现状的“普通商品房涨跌幅度”单列出来发布,这个数据,相信就跟大家的感受没多少差距了。
国家统计局目前正着手把私企员工纳入平均工资统计,以消除平均工资“被增长”的嫌疑,“被拉低”的房价统计现在最该补上的,同样也是“细化发布项目”这一课。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