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粤桂“公积金治大病”的不同看公共政策的完善

2010年01月27日 07:56   来源:工人日报   莫言锋

  1月24日下午,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向记者证实,目前广州没有推出新的“重大疾病公积金提现”方案。原定于去年7月1日实行的广州“重大疾病公积金提现”政策,仍然束之高阁。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近日实施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缴存人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见1月25日《人民日报》)

  按照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能专款专用,即用在与公众住房相关的事宜上。然而,这样的规定是不是一项合情合理的公共政策,一直有着争议之声。譬如,一方面,国家有着高达上万亿元的公积金余额,另一方面,包括公共保障性住房在内的公民权益却往往因为资金不足而“嗷嗷待哺”。这说明,“专款专用”的规定没有做到效率和公平的兼顾。于是,如何盘活这庞大的公共资金,为公众提供广泛的公共服务创造条件,成为一个有待破题的问题。但酝酿已久的广州“公积金治大病”的搁浅,以及广西出台类似规定引发热议,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还有一些有待完善、成熟之处。

  首先,“以人为本”理念有待提高。国家制定公共政策,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将有限的公共资源公平地分配给公众。要做到这一点。“以人为本”的理念能否被贯彻始终无疑是关键。有关例子表明,一些公共政策之所以“吃力不讨好”,甚至引来抱怨,说到底,就是因为“以人为本”的理念没有贯彻好。比如,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公积金虽然是由政府来管理的,但是,就其本质而言,它却是公众个人财产的集合。为什么公民不可以在必要时取出自己的个人财产呢?

  其次,兼顾“救急”原则应该得到加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救急”原则,即指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把公众最迫切和最紧急之需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因素。比如,在救灾的时候,公共政策应该最先考虑那些生存面临危险的人群,尽力把他们从极端的困境中拉出来。公积金政策的制定无疑也应考虑到这一原则。对于有些群体而言,住房并不是最迫切需要,他们或许面临着更为紧急的生存威胁,像疾病等。如果有人因为手里没钱而得不到治疗,那么,存在银行里面的公积金自然也就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对于这部分人群,公共政策为什么就不能为他们创造一个可以抓住“救命稻草”的机会呢?

  再次,民意参与不足的局面应当调整。公共政策的民意参与是决定公共政策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关键。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有意无意地忽视民意参与的程序。目前,我们的公积金大多是由具有民意基础的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来管理的,可是,在现实操作上,一个普通人在公积金政策制定、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等具体问题上,又拥有多少实质性的发言权呢?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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