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不应偏离购房

2010年01月25日 07:04   来源:长江日报   李建华
    近日,广西颁布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

    据悉,除广西外,目前重庆、广州、西安、秦皇岛等地也都出台了类似的规定。对于这种规定,大多数人是持赞同态度的。虽然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支持人们购买房屋的,国家有关规定也强调其专用性,但当一个家庭有成员不幸患上重大疾病,生命受到威胁而又缺钱治疗时,一笔属于他们可以提取的公积金可能就成了救命钱。在这种情形下,正如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所言,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治病自然是合情合理的,“在生命与住房之间,我们选择生命,因为没有生命,一切资金都将失去意义。”

    问题是,公积金在救命上作用可能不大,在现实生活中,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的昂贵往往会使一个即使算得上中产的家庭陷入贫困境地,一笔公积金只能是聊胜于无,何况有很多家庭根本就没有公积金。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能夸大公积金在这方面的作用,对于人们难以承受重病医疗费的问题,根本上的解决在于医疗制度的改革,不能指望别的渠道的赞助,在现代文明社会,生命与住房之间不应被迫只能选择一项。

    除了用作医疗费,有不少人还建议公积金用于更多的其他用途,比如买车什么的。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考虑,是因为公积金多年来大量闲置,据报道,我国的公积金的使用率只有50%-60%,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其数额相当庞大。实际上,作为“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其他用途一直是社会上争论的一个问题,支持者认为其可以提高大量处于闲置状态的公积金的利用效率,反对者则担心将给住房保障带来风险。公积金的有效利用确实值得我们关注。

    公积金大量闲置表明公积金在帮助人们“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上面效果并不好。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房价过高,许多普通工薪阶层即使有公积金也买不起房,而比较富有者又不在乎公积金;公积金提取不方便;以及房地产商和银行“合作”排斥公积金贷款。其中主要问题在于房价过高而许多人公积金微薄,这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

    因此,要很好地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性作用,一方面,应改善公积金制度本身的设计,目前,公积金缴存上“济富”而非“帮贫”饱受诟病,收入高者公积金多,收入中低者公积金少,而他们最需要公积金的帮助。另一方面,房地产应健康发展,使房屋价格趋于合理,不然涨速惊人、高得离谱的房价会消解人们公积金的积累。

    总的说来,面对公积金的巨额闲置,我们显然应着力提高其利用效率,但这种提高应着重针对公积金在帮助人们购买房屋的功能上,以更好地实现公积金制度的初衷,解决好人们住房这一基本需求。如果因为公积金大量闲置而用作它途,就是舍本求末,如此做实际上也很难提高它的利用效率。当然,应重申的是,公积金用作重病医疗费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是可行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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