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月流行“加薪”?

2009年11月27日 07:58   来源:中国青年报   杨凤霞
    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扬子晚报》11月26日)

    如此一来,工资总额必然上涨,那岂不是“加薪”了!前几天有报道说,南方人才市场、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学会、广州市人才研究院日前联合发布了《2009年度广东地区薪酬调查报告》。这份报告显示:去年平均薪酬下降明显的金融行业回升迅速,月工资达4774元,重新占据排行榜头名;而在被调查的深圳、广州、中山、佛山、珠海、东莞、惠州、潮汕地区在内的城市平均薪酬排名中,深圳以4263元居第一,广州以3942元居第二,潮汕地区居末位。

    当时看了这则新闻感到很奇怪,广东省统计局11月2日公布的前三季度广东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情况显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45元,同比增长10.8%。而这一下怎么变成4000元左右了呢?原来,人家把公积金加进去了,这样一来,数字可就好看多了!

    那个《2009年度广东地区薪酬调查报告》的“加薪”还不过是粉饰太平而已,将福利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可就没那么简单,因为这涉及真金白银。例如,在一家文化公司工作的张小姐,公司每月发给她140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根据新的规定,这1400元补贴今后将要和她的5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这不仅仅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增加,因为工资基数增大了,相应的“五险一金”的扣款也就增加了。这样,尽管表面上“加薪”了,但你每个月拿到手的钞票肯定减少了。

    而这一“加薪”确实是大有好处的。最直接的是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加了,“五险一金”的收入也增加了。捎带还有,“平均工资”就更好看了——我们的工资收入看来又要“被增长”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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