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开征物业税应立足于"削峰填谷"

2009年05月27日 13:0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燕赵晚报:开征物业税有利楼市健康发展

    近些年来,各地楼市普遍出现房屋大量空置现象,造成土地与其他资源的极大浪费与资金的大量积压,而开征物业税可以迫使房地产开发商尽快处置积压的房屋,有效利用与节约资源。另外,如果开征物业税,空置的大户型房屋就要多交税,这样也就有利于遏制当前大户型与中小户型住房结构失衡现象;另一方面,开征物业税将进一步增大开发商积压房屋的成本,迫使其不得不为减轻负担而采取降价措施,从而有利于降低房屋价格。与此同时,开征物业税还将增大炒房者的炒房成本,因而能够起到有效减少炒房现象的作用。

中国青年报:物业税要对穷人的住房保障有所贡献

    一项好的税收政策,不但要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做出贡献,更要发挥其调节社会财富差距的杠杆作用。我国在经济体制高度集中的时期,由于忽视甚至否定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片面强调“简化税制”,历史教训值得警惕。为此,我国此次的物业税,必须对平衡我国贫富差距体现出应有功能——国家实施物业税的同时,必须将其一定比例纳入改善穷人的住房条件等上。

西安晚报:开征物业税回归房屋保障消费功能

    从全社会层面来看,开征物业税,就是在增加奢侈住房的拥有和使用成本,实际上也是对资源分配的再次调节。让多占有资源的人付出更多的成本和代价,以保障大多数普通人和低收入人群的权益,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

千龙网 :开征物业税应立足于“削峰填谷”

     研究开征物业税应属于国务院年内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调节政策”中的重要一环,可见其着眼点和落脚点仍然是站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目的之上。笔者以为,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环节:首先,理论上不应加重房地产总体税负;其次,既然将改革思路确定在总体税负不增加(或适当降低)的基础上,就应着眼于维护普通住房户和中低收入群体利益;最后,遏止社会分配不公还要多措并举。

郑州晚报:大可不必为开征物业税恐慌

    如果开征物业税,就必须取消政府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并且取消或降低、整合在房地产方面征收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一些税费,避免重复征税,也就是说,物业税把原来必须一次性交清的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解成在70年内按年度分别征收,同时还会减少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其他一些税费。

人民日报:开发商指望政府托市不现实

    最近一段时间,已经鲜见有地方政府再出台进一步的救市措施。国家“以保障促调控”的思路也早已清晰。正确把握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高房价之间的关系;反对高房价,坚决不托市,打消开发商不切实际的幻想;尊重市场规律,真正让供需决定价格;摆脱土地财政;将主要精力和财力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上来,地方政府正逐渐走上恪守政府本位、承担政府责任的正确道路上来。

中国经济网:开征物业税能否敲响炒房者的“丧钟”?

    实施物业税可以提高投机者炒房的成本,降低其收益预期,从而减少投机需求,通过市场供求关系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在征收物业税情况下,炒房成本极高,风险极大。房地产商或许会通过提高房价来转嫁税负,但是从长远来看,持有房产的成本加大,必然会抑制投机性的炒房行为,减少了需求,势必降低房价,让房价回归正常价值。

本网网友评论:多占社会资源多收税,正常!

    从持有成本上缴税,房子越大、套数越多缴税应越多,遏制大量占用房屋,鼓励流通,增加房子供给,降低房价,早该如此了;那些炒房者因为自己投资的房产要额外缴税而增加成本,会迫使一部分人放弃恶意炒房,使房价逐步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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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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