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物业税有利楼市健康发展

2009年05月27日 07:27   来源:燕赵晚报   魏文彪
    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今年研究开征物业税,该项工作将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5月26日《新京报》)

    近些年来,各地楼市普遍出现房屋大量空置现象,造成土地与其他资源的极大浪费与资金的大量积压,而开征物业税可以迫使房地产开发商尽快处置积压的房屋,有效利用与节约资源。另外,如果开征物业税,空置的大户型房屋就要多交税,这样也就有利于遏制当前大户型与中小户型住房结构失衡现象。

    另一方面,开征物业税将进一步增大开发商积压房屋的成本,迫使其不得不为减轻负担而采取降价措施,从而有利于降低房屋价格。与此同时,开征物业税还将增大炒房者的炒房成本,因而能够起到有效减少炒房现象的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开征物业税意味着地方政府将不再能够获取土地出让金,以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将以物业税的形式进入国库,这样也就从源头上遏制了地方政府通过推高房价带动土地价格上涨的冲动,从而有利于促进房屋价格的稳定。

    总之,开征物业税能够减少房屋积压、均衡住房户型结构、抑制房价非正常上涨,因而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也有利于让更多的民众买得起房。当然,物业税的征收也应考虑到经营性住房、炒卖性质的房屋与自住房屋的差别,区别性地制定物业税的征收税率,注意通过实行低税率乃至免收物业税方式保障购房自住者的利益;与此同时,还应考虑到地方政府失去土地收益金之后的资金困难情况,通过改革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成等方式保障地方政府对于建设资金的需求。如此一来,开征物业税将会遇到的阻力就会更小。
(责任编辑: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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