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可不必为开征物业税恐慌

2009年05月27日 07:15   来源:郑州晚报   黄栀梓
    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今年研究开征物业税。(5月26日《新京报》)

    据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预测,开征物业税可能先期针对企业征收,中期针对个人购买的豪宅征收,最后才会对个人购买的普通住宅征收,这个过程预计会有三四年。

    有分析人士认为:在我国,如果开征物业税,就必须取消政府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并且取消或降低、整合在房地产方面征收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一些税费,避免重复征税,也就是说,物业税把原来必须一次性交清的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解成在70年内按年度分别征收,同时还会减少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其他一些税费。这将会大大降低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从而带来房价的下降。此外,开征物业税还可以挤出房地产交易中的一些“虚幻需求”,那些炒房者、圈地者就会考虑到自己投资的房地产要缴纳物业税而增加成本,因而放弃囤房、炒房和圈地,这也是有利于使房价逐步回归理性价位运行的。
(责任编辑: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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